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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10号)精神,设立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2.负责上级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监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三)规划与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执行;提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四)运行监测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承担和协调局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主要是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电台执照换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核发,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省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验收等。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办事工作等。 (六)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对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七)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八)能源物资与民爆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重要物资供应;承担相关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经营资格,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九)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生产服务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一)工业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提质发展和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省级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和调整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开展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撑和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大数据库建设,推动大数据管理创新;指导政务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数据保护策略;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信息产业管理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 (十四)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无线电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经贸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机关支部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 (十六)法规监察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制度及办事流程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普法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与监察。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其章程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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