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梅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9〕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日梅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一、梅州当前金融业发展态势分析在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个梅州”以及“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理念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金融机构坚定不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梅州金融业的较快发展。(一)发展现状。1.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金融市场主体运行良好。2008年末,梅州市共有6家商业银行分行,1家政策性银行分行,8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18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3家保险代理机构;2家证券营业部;1家期货营业部;4家担保公司;1家信托公司。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截止2008年,银行业存款余额596.72亿元,贷款余额206.45亿元,实现当年结益5.43亿元,金融存贷款量居全省16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8亿元;证券营业机构证券交易额达到1006亿元,实现利润2.13亿元。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1.2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3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6.58%。2.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稳步推进,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发展。全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扶持公司上市的工作架构和运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政策,广泛开展了宣传推介,营造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服务体系。截止2008年底,梅州共有6家上市公司,其中,仅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期间,就有3家企业成功挂牌上市,极大地鼓舞了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3.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辖区金融安全稳定。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金融服务机构,制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开展了信用县、信用村的建设,全市信用环境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工作规范有序,2008年实现辖区金融运行安全无事故。各金融机构妥善处理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防范化解了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完善了治理结构,提升了竞争力。农信社改革取得新进展,全市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全部完成“出口”任务,共兑付央行票据9.7亿元,且全部完成了县级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城信社“退市”工作在全省率先圆满完成。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金融业发展壮大,为梅州市社会经济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首先,积极支持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支持烟草、建材、电力、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矿业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后劲;其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帮扶力度,为推动上市和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再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二)存在问题。近年来,梅州金融业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资本配置效率、市场发育、结构、创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资金配置效率仍然较低,投融资渠道仍需拓展。银行贷款集中度过高,主要支持大中型企业,而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效率比较高的中小型企业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从体制和机制上得到有效解决;银行体系中存在高额存贷差,仅2008年就有390.27亿元,存贷比例不协调;投融资方式少,资金利用程度有待提高。2.潜在的风险仍然存在,金融生态仍需着力改善。银行不良资产仍在继续产生,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偏高,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因素继续存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没有统一的以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和公证为内容的信用制度;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事件仍有发生,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受经济以及地域限制,金融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金融专业人才缺乏。3.金融市场发育不足,资本市场仍需进一步发展。梅州金融业的金融业务和金融资产主要集中于存贷款市场,其它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工具少,金融创新能力较弱,业务品种比较单一;资本市场发展虽然有了一定基础,但利用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更多品种的资本市场工具,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4.金融企业类型不全,结构不合理。梅州市目前还没用外资独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只有两家,各种基金公司还是空白;担保、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市场发育迟缓;银行业呈现为四大国有银行独大的格局,各银行之间缺乏良性竞争;保险公司数量虽多,但行业竞争不够规范;证券公司业务有待进一步发展。(三)发展机遇。1.国内金融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金融海啸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30条”)。“金融30条”在2009年我国货币政策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作经营方面勾勒出多角度的规划蓝图,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更加宽松。“金融30条”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和扶贫贴息贷款额度;支持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扶持等,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等等。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粤港澳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省委、省政府实施“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和吸引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并加快推出创业板的步伐。这些都对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为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2.经济发展提质增速,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477.88亿元,增长10.2%;人均生产总值11604元,增长10.1%;县域生产总值增长10.0%,占全市的79.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11亿元,增长18.0%;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了发展后劲,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1.64亿元,增长14.0%。经济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和巨大发展潜力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遇。3.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导产业地位更加突出。梅州卷烟厂、宝新能源、塔牌集团、威华股份、金雁铜业等大型企业作为梅州的龙头企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强了特色产业的深化和主导,形成烟草、建材、电力、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矿业等六大特色产业。二是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272家,其中已授牌的国家级1家、省级13家、市级152家、县级42家,2008年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54.11亿元,带动农户32.8万户,户均增收2586元以上。近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7家,涌现出平远新大地、兴宁富农、大埔西岩、梅县嘉丰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是文化旅游产业逐渐形成。叶剑英纪念园、客家博物馆、东山教育基地全面建成,梅县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首批17个“中国旅游强县”行列。四是矿产资源丰富。已经探明的各类有色金属储量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为打造新的优势产业奠定了基础。4.“双转移”战略实施,为梅州金融业发展开拓广阔空间。广东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是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为梅州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的加快建设,入园项目建设和生产,梅州社会经济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必将大大提高,梅州一定会成为金融的“福地”,投资的“沃土”。5.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植力度不断加大,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政策保证。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州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有效地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更是在政策鼓励、财政贴息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税收等方面给予了强力支持,完善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体系。二、梅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当前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强金融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作用,大力推进金融业发展和建设,逐步实现梅州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二)基本原则。1.服务大局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政策,以“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为中心,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大力推进经济金融共赢发展。2.改革创新原则。坚持“理念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的创新思维,积极开发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新服务,以创新求提升,以服务增强覆盖率,努力提高金融业竞争的综合实力。3.市场导向原则。遵循我国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发展的规律,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基础,发挥政府和监管机构在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山区金融业的发展。4.和谐发展原则。以和谐梅州为导向,建立能满足人们各种合理需要、促进居民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包括面向居民的、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三)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任务。以“建设金融生态城市,推动梅州绿色崛起”为总目标,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创建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全力打造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金融产业,探索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健全山区推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2.具体目标任务。全社会增强现代金融的理念,积极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至2011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1)信贷货币市场:建立功能完备、结构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银行存贷差缩小,存贷比达到50%以上;新增股份制银行(或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2家;组建市级统一法人的农信社;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2)保险市场:建立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费收入达到30亿元;力争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之比)5%、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收入)600元。(3)证券市场:力争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以上,直接融资80亿元以上;引进有实力的证券公司1家;改制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家以上;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公司1家。(4)其他: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设立1家政策性担保公司;力争1家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华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市场工作。三、加快梅州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一)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为动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1.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梅州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梅州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梅州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建立健全市、县级的政府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健康发展。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全市经济发展。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订和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继续强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原则,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制订和完善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修订《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成功上市(IPO)企业的市财政奖励资金由200万元增至300万元。制订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完善《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梅州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吸引金融机构来梅落户和发展,努力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制订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设立“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发展。出台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良性发展。制订出台《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健全梅州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完善《梅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量化考核评估办法》,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银政企关系,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等活动,畅通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3.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加强保险协会建设,增强行业组织自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纠纷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探索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二)以推动企业上市为重点,大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1.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强势推进。对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实行严格的“一把手”工作责任制,确保协调有力。各县(市、区)设立企业上市服务机构,对拟上市企业的改制上市实行全程、全力、全心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市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配套制定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重点跟进和服务企业改制上市的关键环节,全力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效。2.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出台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扶持政策。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的上市条件和要求,积极筛选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潜力、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培育。认真落实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的《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合作备忘录》和《梅州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合作备忘录》,继续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借助战略资源力量,提高上市成功率。在继续落实与安信证券、国信证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同时,继续与其他资金实力雄厚的券商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具有战略资源的证券公司进驻梅州。积极借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服务企业上市。建立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构筑良好信息平台,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重点扶持金雁铜业、嘉和电器、宝丰球团、新大地生物、长乐酒业、康奇力药业、富农食品等一批具有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加快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机制转换。3.做强做大上市公司。重视并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系统研究。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做优做强做大。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的有利时机,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加快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行业影响力和融资优势,围绕支柱产业及重点工业企业,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建立产业集团,形成地区性的行业优势,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全力推动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源和好的项目,培育新的主业,实现产业升级,提升盈利水平。4.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积极培育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快设立梅州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企业改建为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5.稳步发展证券期货市场。规范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置,适时适度引进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在梅州开展业务。积极支持期货公司宣传和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使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协助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6.稳妥利用债券市场。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以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适当分散全社会融资风险的集中程度,减轻银行业的融资压力,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改善信用环境,培育商业信用。大力培育企业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支持和鼓励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三)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为中心,建设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金融产业。1.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以推进农信社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帮助农信社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以此为基础,争取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梅州农村信用社。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充实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梅州农村信用社办成农业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和鼓励商业银行支农的积极性。争取农发行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更好地发挥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探索设立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支持以服务本地为主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争取尽快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出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2.积极发挥驻梅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驻梅的商业银行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拓展经营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经营效益,真正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此基础上,引进有实力的银行在梅设置分支机构,利用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灵活,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效率高的优势,带动辖区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利用粤港澳合作的契机,发挥梅州的自身优势,适时引进港资或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梅州。同时,搭建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合作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在资产证券化和综合理财管理方面的优势,盘活梅州现有基础设施投资存量资本,开拓新的资金来源,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3.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认真总结实施政策性全市农房统一保险的经验,积极探索其他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三农”保险产品与服务,加快对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支持和引导辖区保险市场主体开拓创新,不断发展,丰富保险品种,提高理赔效率,积极有效地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继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梅州保险市场,扩大梅州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制订完善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保险业的GDP贡献份额。4.规范发展金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要求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层次多、覆盖广的商业信用担保建设。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制定明确的财务注资、拓源、增能、减税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防范、控制、分解和化解风险。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增强担保放大系数,切实从机制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5.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一些组织机构,逐步将民间借贷纳入正规的金融渠道。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四)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1.健全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金融生态不仅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主体,更主要是指金融企业主体赖以成长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各级政府要主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将金融生态长效机制建设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梅州建设成为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建设。2.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发挥征信体系的激励作用,使良好信用记录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支持和更大发展的重要依据。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继续深化“诚信梅州”的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教育和个人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并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约企业,利用公众的力量,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同时对曝光企业实施停止贷款、结算、开户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努力抓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培养工作。立足山区现状,抓好全社会金融意识的提高,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现代金融知识的水平,通过开设金融专栏专刊、定期邀请金融从业人员及学者讲座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金融、学习金融、运用现代金融知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增强人才兴业观念,积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金融专家和基层金融工作者。建立完善的金融人才成长制度。强化金融企业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有效激励制度和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急需高级人才。对引进的金融高级人才进行经济补贴,完善引进和稳定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对梅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对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监管。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考核;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深入推进对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着力加强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同人民银行、财政、金融办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有效地确保辖区金融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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