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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梅州市陶瓷产业发展规划等7个重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5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7〕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机电行业发展规划》、《梅州市流通业发展规划》、《梅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梅州市陶瓷产业发展规划》、《梅州市矿业发展规划》、《梅州市旅游产业化发展规划》、《梅州市专业镇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些重点规划是在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下,经由有关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并经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后修改形成的,对加快我市机电、陶瓷等重点产业和专业镇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规划为指导,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年11月总结和上报规划实施情况,我办将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7个规划的全文请参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的“发展规划”栏目。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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