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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9〕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建设“三名城一基地”,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2009年开展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表彰在探索、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具有创新精神、提出独立见解,为科学决策和学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特别是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比较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以激励理论创新,繁荣社科事业,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二、评奖范围本次评奖,主要是对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实际工作者)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产生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含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两大类)进行评选表彰。具体包括: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或虽未正式发表,但其内容、观点已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副处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推广,且产生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通俗读物。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文学、艺术作品和各类教材、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论文集等,不属本评奖范围;虽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但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级奖励的成果,亦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三、评奖标准(一)基本标准。1.著作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3.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校点、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弘扬客家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4.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5.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6.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本学科领域中居市内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7.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参考、借鉴价值。(二)等级标准。1.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较重要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3.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四、奖项设置本次评奖,设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和学术论文(含基础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两大类。每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一)学术著作类(含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二)学术论文类(含基础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36个。为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特规定上述奖级中至少要有6个是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五、评奖办法市成立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和对评奖结果的审核。由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评奖方案、组织成果申报、聘请专家成立评委会、牵头召开评委会议和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评奖结果报批及表彰等。评奖活动严格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一)成果作者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或高校科研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提出申报,提交填写规范的《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附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每个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研部门,各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为本次评奖的初审和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汇总,并进行初评,按每个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多于3篇(部)、高校科研部门和各县(市、区)不多于5篇(部)的申报名额,评选出入围成果,在成果作者提交的《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内相应栏提出意见,连同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上报市社科联。原则上,市社科联不接受个人申报。对少数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成果作者又不在上述申报单位之列的,可向市社科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三)市社科联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类,提交评委会。由评委会分送不同学科组评委进行评审。各评委提出初评意见后交回评委会集体讨论,形成评委会初评结果。(四)评奖领导小组对评委会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核,并将审定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六、有关要求(一)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鼓励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申报,并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成果收集、汇总、初评和上报工作。为方便成果作者了解相关要求及下载相关表格,市政府网站将挂网公布本评奖方案。(二)评委会主要由我市社科理论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理论素养,且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组成,具体成员由市社科联推荐,报评奖领导小组批准。为确保评奖工作的公正和严肃,凡已有成果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人员,均不得担任本次评委。凡受聘担任评委的人员,必须客观公正,严守纪律,遵守评奖规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术标准和实践标准进行评判。(三)各成果作者必须于2009年6月10日前向所在申报单位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初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报市社科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联地址:市政府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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