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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关于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加强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意义开展绩效考核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行政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体现。通过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围绕高效履职、服务发展的工作实绩和成效进行考评,逐步建立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创先争优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和形象。二、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推进科学发展;坚持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分类管理;坚持群众观点,鼓励社会参与;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工作。三、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围绕实现窗口服务“两个确保”(确保窗口能办事、快办事,确保窗口公开办事、阳光运行)、“两个提高”(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的目标要求,突出考核以下五个方面:1.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着重考核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审批事项流程,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职能配置,提速增效等情况。2.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情况。依托信息化建设推进服务创新提速增效情况。着重考核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工作,开展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审批事项纳入效能电子监察情况,以及建立审批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情况。3.服务效能情况。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主动服务,设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联审批、依法减免收费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着重考核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以及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庸、懒、散等服务效能差的不良现象。4.规范运行情况。执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依法行政和执行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着重考核落实授权窗口组长负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位制、联合办理制等运行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5.窗口建设情况。进驻部门重视窗口建设,定期研究窗口工作,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窗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先争优,比奉献、比效率,以及窗口内部建立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着重考核《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梅市行管〔2012〕9号)的贯彻情况。四、考核方式和等次(一)考核方式。按窗口工作性质将窗口及工作人员分A、B类进行绩效考核,A类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区)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窗口,B类为服务类单位窗口。绩效考核实行定期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内容标准采取定量与定性、开门评议与内部互评、日常巡查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综合考评。1.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按照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根据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对履职情况和工作现实表现进行考核。2.开门评议与内部互评相结合。充分发挥办事群众参与评议的主体作用,实行办事群众一事一评制度,定期电话回访办事群众、设立投诉电话、网站投诉信箱、问卷调查、行风监督员暗访等形式开门评议和考核。同时,组织窗口之间互评,共同参与考核和监督。3.日常巡查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实时监控,或者定期、不定期深入中心办事大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4.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双月度考核,每双月定期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年度考核,结合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双月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评分。(二)考核等次。窗口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基准分100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1.窗口绩效考核等次。基准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2.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次。基准分100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至95分为良好,80分(含)至85分为基本满意,80分以下为不满意。窗口及工作人员荣获国家、省、市相关荣誉以及结合中心日常考核情况,按相关规定,相应给予加分,并计入窗口或个人当月(年度)分值。3.评优评先。窗口和工作人员在双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分别在优秀等次中评选“文明窗口”和“服务之星”。五、考核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务求考出压力、评出动力,切实使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营造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一)考核结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作风评议、年度奖惩的考评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级、奖惩挂钩的重要依据,形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奋发向上、积极争先的良好氛围。(二)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通报表彰、精神鼓励为主,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双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文通报。(三)绩效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窗口及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粤办发〔2010〕10号)和《梅州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梅市办〔2005〕66号)等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限期整改,并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六、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开展绩效考核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窗口建设。市成立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和市政府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心管理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二)加强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和实时工作状态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管。中心管理办要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要建立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加强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中心窗口绩效考核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政府、政府部门与群众的互动,让群众积极参与评议、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接受评议,形成“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比奉献比效率的良好氛围。七、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由中心管理办牵头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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