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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联络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政务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到穗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以及在穗梅州籍领导和曾在梅州工作过现在穗居住的老同志及梅州籍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络沟通。 (三)指导和协调梅州市所属驻穗机构,协助省、市信访部门做好本市群众到省上访的疏导、劝返工作,及时处理好信访事件。 (四)积极宣传和推介梅州,搞好与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合作,外引内联,开拓项目、资金,促进“双转移”,为梅州经济发展服务。 (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人事、党务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和上报信息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驻穗办财务、资金活动与运转;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年报;负责驻穗办物业的租金收取。 (三)接待科。 负责市属来穗公务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做好与在穗梅州籍领导和曾在梅州工作过现在穗居住的老同志及梅州籍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络沟通工作。 (四)物业科。 负责驻穗办所有资产、物业管理;负责工程规划、报建、住房安排、维修保养等工作。 (五)协作科。 负责协调省、市信访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宣传和推介梅州,招商引资,项目跟踪,促进劳动力、产业“双转移”。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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