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7〕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梅州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以下称《决定》),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抢抓机遇,明确发展目标 (一)面临的机遇。 建设中医药强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事关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广东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给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的发展带来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还有差距。我们要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药用植物品种繁多,以及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增强紧迫感,抢抓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发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完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药材种植、制造和流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以实施名院、名医、名科、名药、名厂、名店战略和自主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中医药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较完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建设一批名中医院、一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培养一批名医;做大做强中药材种植业和生产企业,形成4—5个中药材种植基地、3—4家产值超亿元的大型中药生产企业和1—2家制造技术领先的中药企业,产业产值居全省山区前列;建立较完善的中医药创新体系,研究开发一批中药品种,打响梅州名药;打造中医药现代流通企业,形成1—2个具备一定规模的中药现代物流基地。 力争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医疗水平省内山区市领先,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中医药产业产值大幅增加,居山区市前列。 二、实施“三名”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梅州市中医院(原梅州中医院)为龙头,其它县(市)级中医院为枢纽,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站中医服务点为网点,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梅州市中医院按省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标准建设;原则上每个县设一所中医院,按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建设;卫生院全面开展中医诊室、中药房规范化建设;村卫生站要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鼓励中医药进社区,积极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治疗和保健服务,争取建设一批中医社区医疗服务示范单位。 (二)建设名院,高起点规划建设3间中医院。 1、梅州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名院建设单位,1994年全国示范中医院,作为全市中医医疗、教育和科研的基地与中心,力争3年内建成广东省中医名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兴宁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名院建设单位,1998年广东省示范中医院,力争5年内建成广东省中医名院; 3、五华县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院,列为市级中医名院建设单位,争取纳入省第二批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力争3年内建成梅州市中医名院,5年内成为广东省中医名院。 (三)建设中医名科,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各中医院要结合实际,集中资源,根据当地疾病谱,建成1至2个重点专科,并纳入梅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专科,要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对中医特色鲜明、治疗水平领先的专科,要建成市级专科医疗中心。鼓励将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病专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 (四)实施名医工程,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 实施“梅州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推广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工作,大力培养、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从全市遴选20名中医临床骨干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新一代名医。开展第三批“梅州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和省中医药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弘扬中医,提高中医声誉,培养一批具有专家特质的中青年高级中医临床人才。依托嘉应学院医学院、梅州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有计划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到2010年,全市各乡镇卫生院要配置1—2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生和至少1名中药人员,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中医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五)推进高等中医药教育。 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调整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把嘉应学院医学院办成梅州市中医药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十一五”期间争取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医康复专业专科乃至本科。采取切实措施,把大专以上毕业生补充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工作,解决基层缺乏中医药实用人才问题。 (六)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继续抓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建设工作,把五华县、梅江区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充分发挥先进县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农村中医工作。各县(市、区)同时要以开展农村中医工作为契机,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100%乡镇卫生院有中药房,100%的村卫生站能开展中医药业务。 三、实施名药名厂工程,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 (一)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化发展。 充分发挥我市自然气候、土地、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件,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根据我市独特资源条件,大力种植青蒿、溪黄草、金银花、佛手、岗梅、铁甲草、淮山,枳壳等众多品种,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优势,重点扶持建设青蒿、巴戟、岗梅、绞股蓝、淮山、八角、金银花等4—6个药材种植基地,到2010年种植面积要达到15万亩;加强对分散农户中药材种植的指导,引导、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规范化种植,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农林、生物等科研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种植基地实行GAP认证;要把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富民兴市结合起来,强化政府引导,突出开发主体,做强做大龙头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产业、产品、市场相互联动,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化进程,坚持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使我市中药种植业健康成长。 (二)大力开发现代中药。 鼓励和支持我市中药生产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鼓励。与国内外院所展开广泛合作,积极开展现有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把“嘉应牌”双料喉风散和重感灵片、“明珠牌”八宝惊风散和“青蒿素”做成大品种、大市场,打造成全国中药品牌,并推向国际市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的研制和使用,鼓励中药企业和中医医疗机构相结合,共同开发推广应用验方名药。 (三)大力扶持中药生产企业。 大力扶持中药生产企业,编制好中药生产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打造名药为重点,全力打造梅州名药品牌,使中药产业成为梅州的重要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加强引导和适当扶持,引进外来投资整合资源,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强做大中药生产企业。要支持骨干中药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发展成为在全国、省内有重要影响的中药厂家。扶持我市中药生产企业做强做大。到2010年,形成3—4家产值超亿元的中药企业和1—2家制造技术领先、知名的中药企业。 四、实施名店工程,建立中药现代物流业 (一)建设区域中药物流基地。 以我市铁路、高速公路为依托,逐步建成包括中药物流在内的区域物流和市域配送相结合的物流基地。积极探索中药批发企业经营模式,形成示范点,逐步建成1—2个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物流基地。 (二)打造中药名店。 要发挥积极主动作用,推动建立与珠三角中医药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探索中药零售店的经营模式,加强监管,打造中药名店。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中药老字号药店发展连锁店。发挥中医药食疗作用,推动药膳餐饮业连锁店的发展。 五、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 (一)积极实施“科教兴业”战略,推进中医药创新。 吸纳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方法,完善和发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加强临床研究,特别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药养生、亚健康康复等方面的研究,组织高水平中医药科研重点和攻关项目,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高层次成果和奖励。鼓励、支持我市中医药企事业加强合作,或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研究活动,联合创建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和科技开发基地。加强对临床疗效确切的医院制剂研究,认真筛选,开发出梅州中药新药。 (二)创新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方法。 要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整理中医古籍文献和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在大量临床实践基础上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成果,促进中医创新。现阶段是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科学评价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相对优势,形成新的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加以推广。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和产业。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科学研究成果。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包括有传统中医药特色的医疗、保健、食疗、药膳、人文、影视等,促进中医药文化消费成为健康新时尚。挖掘和整理民间单方验方,以及民间中医的独特学术经验和特色专科技术,编辑出版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术刊物。建立中医药专门网站,宣传梅州中医药。 (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 政府引导、部门配合、舆论媒体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推荐中医专家和中医专科专病品牌,形成尊重中医、使用中药、爱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环境,培育中医药基本群体。加强中医院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使全市的中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加强中医药人员专业思想、中医理念、临床思维等方面的培养,逐步形成独特的中医人文特色。 七、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梅州市中医药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中医药医疗、教学、生产单位要强素质、促发展,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的振兴和发展。领导小组发挥主导统筹作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医药行业,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加强对中医药的扶持。 把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要列入当地政府投资计划,逐年安排。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完善补偿机制,制定促进我市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鼓励中医院加大中药饮片使用率。 2006年起,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中医药专项预算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疗业务建设、奖励突出贡献中医药人员等方面。 (三)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中医药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保障的统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要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1次以上,为中医药事业办1—2件实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管理机构并由专门人员管理,确保中医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 (四)强化落实有关政策。 按照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经贸、外经贸、农业、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在中医药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监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司其职,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