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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提高我市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 名牌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名牌的实力和水平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也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名牌不仅可以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也可以带动一个地区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来,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形成了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企业,一些支柱产业和消费品行业出现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群体。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逐年增加,名牌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了我市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对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还存在差距,企业对品牌重要性认知度不高,创名牌意识不强,缺乏培育品牌的长效机制。全市名牌数量不多,“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仍然空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我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实施名牌战略,注重把现有名牌产品发展成为拳头产品,并争创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因此,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梅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在全市各行各业的贯彻实施,巩固、发展和壮大我市名牌产品规模,提高我市商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使这批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在全市各重点产业中占主导地位,成为这些产业重要支撑。实现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优势品牌的竞争力明显提升,名牌产品的带动力明显提升。在“十一五”期间,争创2—3个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分别达40个以上。到2010年名牌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50%以上。 三、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育重点。围绕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通过培育、保护、提高、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重点在电力、烟草、建材、电子信息、机电、矿冶六大产业和水果、茶叶、油茶、南药等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培育省级名牌产品;并从现有省级名牌产品中挑选知名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好、市场占有率较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优秀骨干企业的龙头产品,作为培育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对象。 (二)建立梅州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部署各成员单位实施名牌战略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拟定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和培育、发展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解决我市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可建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名牌战略的实施。 (三)发挥企业争创名牌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创名牌纳入企业重要发展目标来重点落实;引导企业积极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引导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四)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国际化进程。 (五)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商标注册,充分运用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六)广泛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质量保证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七)实行名牌产品促销政策。帮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由市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博览会、展销会或其他大型经贸活动,要有专门对我市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安排。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八)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向省争取的国债贴息、技改资金等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包括获得驰名、著名商标、国家专利产品的企业。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向名牌企业倾斜。 (九)实行名牌奖励政策。2008年起五年内,从市本级财政的预算经费中设立名牌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综合扶持。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对名牌产品的扶持和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 (十一)大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针对重点问题,依法严打,标本兼治,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根源上杜绝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发生。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商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名牌产品的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为企业推进名牌战略建立一个良好、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十二)加大对名牌战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舆论氛围。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我市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市和县(市、区)的各种宣传媒体,要设立梅州名牌宣传专栏,重点介绍名牌战略、名牌产品、名牌政策、名牌企业,集中宣传、推广我市名牌。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在争创名牌产品中的积极作用。有关行业协会要真正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发挥协会的职能,组织对企业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协助企业提出和落实名牌产品规划,努力为企业搞好服务。企业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学会等社会团体,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协助政府维护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声誉。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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