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铜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7〕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铜产业是梅州的一大重要产业,也是电气、电子、机电、家电行业的基础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对经济增长带动和促进作用强等特点。为尽快把铜产业培育成我市有突出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加强对梅州铜产业发展的研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实事求是和创新相结合,围绕到2011年铜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的目标,科学制定铜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二)立足于梅州铜产业的现实基础,依托市金雁集团的资源、技术、管理优势,以加快企业改革和加大技术进步为手段,稳步扩大阴极铜生产规模。 (三)把发展符合产业政策、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利税、污染小、能耗低铜精深加工项目作为我市铜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和落脚点。围绕电子信息行业用铜延伸铜产业链,重点发展电解铜箔、覆铜板及印制电路板、特种漆包线、引线框架等高性能高精度铜产品加工项目。同时促进铜产业链向家用电器、电力电气、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用铜延伸。 (四)积极争取设立广东省火炬计划梅州市铜特色产业基地,并通过此基地吸引更多的铜产业相关联投资企业。 二、建立铜资源保障体系 (五)切实加大铜资源的地质勘查投入,努力增加新的铜矿资源储量。把铜矿列为我市矿业发展规划中矿产勘查主攻矿种,对铜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予以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铜资源地质勘查工作,加大探矿投入。 (六)大力开拓国内国际铜资源供应渠道,积极利用国内国际资源,依托重点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金雁集团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省外、国外原料丰富的地区合资、合作开发铜矿资源,为我市铜产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外部资源供应渠道。 (七)加强规划论证,争取国家批准在梅州建立废铜拆解市场,使梅州成为全国重要的废杂铜集散和资源再生地。 (八)按照优良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帮助金雁集团尽快取得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探矿权,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铜矿资源配置,避免行业内无序竞争及造成对资源的浪费。 三、提高铜产业集聚度 (九)积极培育铜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在铜冶炼、电解铜箔、铜精深加工生产企业中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企业筹备、启动、建设一批铜深加工项目,实现重大项目的跟进接替,形成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机制,形成铜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 (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企业集聚和配套,促进铜加工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促使铜产业上下游企业的集聚和产业链的延伸,形成相互配套、相互协作的铜产业链,促进铜产业集群发展。 (十一)依托工业园区,加大铜产业和用铜行业专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铜加工企业落户梅州,着力打造铜产业专业园,在工业园区内形成相对专业化的铜产业集聚区域。 四、提升铜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铜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依托金雁集团和铜精深加工龙头骨干企业组建铜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提高铜冶炼和铜精深加工企业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推进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强铜产业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提升铜产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加大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加强铜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开展矿铜冶炼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新型铜材和合金材料等方面的铜精深加工技术工艺的研发,在铜产业发展方面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十四)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加大对生物浸出铜工艺技术的研究与攻关,逐步淘汰落后的铜冶炼工艺,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降低粗铜综合能耗。 (十五)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铜产业名牌产品。 五、加快铜产业人才建设 (十六)采取“财政扶持、企业筹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梅州市“铜产业培训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拨出10万元),专门用于培训铜产业企业所需人才。根据铜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嘉应学院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专业课程,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对毕业后愿在市内铜产业企业就业的学生,其学费由“铜产业培训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对铜产业企业急需的科技、管理人员,优先办理落户梅州城区手续。铜产业企业调入或分配进企业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对符合市政府有关高层次人才相关津贴或奖励制度的,可按规定享受。 (十八)铜产业企业投资人或铜产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博士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子女入学可按《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7〕18号)执行。 六、采取积极扶持政策 (十九)对在市内落户的符合产业政策、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利税、污染小、能耗低的铜精深加工项目,其在土地使用、水电价格等方面享受本市现行招商引资的最优惠政策。 (二十)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铜产业中具有带动、引导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用于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改造现有设备。 (二十一)加快铜业企业的资本运营,扶持1—2家铜业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二十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铜产业骨干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向省经贸委推荐,争取更多省财政挖潜改造扶持资金支持。 (二十三)鼓励行业内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设立行业性技术研发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四)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围绕加快铜产业发展,认真进行规划和引导。市政府成立铜产业规划实施协调指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市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和经贸、财政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铜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 (二十五)加大对促进铜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强化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铜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引导、支持铜产业企业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同业俱乐部等形式,加强同业间信息交流,发挥其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等职能,避免恶性竞争,为铜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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