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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梅州市铜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7〕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铜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在市经贸局牵头组织下,经由有关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并经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后修改形成的。《规划》对加快我市铜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经贸部门要坚持以《规划》为指导,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铜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年11月总结和上报《规划》实施情况,我办将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划》全文请参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的“发展规划”栏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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