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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5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6〕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各单位: 《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方案 为满足广大群众需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单位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下设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专门负责组织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活动,各职能部门配合,并委托市产权交易所负责实施号牌拍卖工作,公证处现场公证,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拍卖号牌的范围 拍卖的号牌全部为小汽车号牌,在我市向省申报的每一万个小汽车号牌中,由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按10%的比例挑出群众比较喜爱的号牌进行表格编列,并去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部分号牌进行锁定,用于拍卖发放。其余全部号牌按规定免费提供给车主随机选号。 三、拍卖方式 将号牌号码逐个公开给车主举牌竞价,价高者得。号牌底价根据群众喜好程度而定,分别定为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五个档次。 四、拍卖时间及具体日期和地点 原则上一个月拍卖一次,具体日期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五、拍卖号牌数量 每次参与拍卖的号牌约100个。 六、具体操作程序 (一)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确定号牌底价,委托市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拍卖。 (二)凭“竞价号牌表”进行竞价。 (三)拍卖前10日由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视台、电台、梅州日报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发出小汽车号牌公开拍卖公告。 (四)竞买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竞价牌进行竞价,竞价牌的发放量视竞价场地座位数量而定,先到先领。 (五)拍卖师负责对号牌进行叫价,在号牌成交后,市产权交易所派人现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联)。号牌买受人必须在三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缴纳成交款,逾期不缴纳竞价成交款项的,收回该号牌号码重新拍卖。 (六)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银行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有关车辆资料可以即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七)拍卖所需费用另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有关规定 (一)《成交确认书》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作废,不予退回拍卖成交款项。 (二)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参与拍卖竞买需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出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三)所竞得的号牌,必须按《成交确认书》确认的买受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得转让、炒卖。 (四)买受人不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五)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项不包含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规定的费用,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规定的费用必须另付。 (六)拍卖发放的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使用到车辆报废截止),如国家统一更换机动车号牌,原号牌作废,不退回成交款项。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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