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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法制局市招商办关于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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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9〕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法制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迳向市法制局、市招商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2003年来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为推进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在构建良好政务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围绕落实好市委、市政府2009年“项目建设年”的重大部署,按照服务绿色崛起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我市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检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找出现行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可靠的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评估目的通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全面调查了解现行文件的实施情况;现行招商引资政策文件的实施是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分析和评价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建立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回头看”,使得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得到进一步调整,打破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体系性地搭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服务“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相对接的政策文本框架。修改、清理废止一批不符合“合法性、对接性、现实可行性”原则的政策文件。三、评估对象具体评估文件包括:(一)《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梅市发〔2003〕3号);(二)《关于印发〈梅州市鼓励在东升工业园、蕉华工业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招商的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3〕74号);(三)《关于东升工业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管理的通知》(梅市府办〔2003〕30号);(四)《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7〕18号);(五)《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07〕24号);(六)《关于印发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7〕25号);(七)《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58号)。四、评估主要内容全面调查了解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我市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和评价其实施绩效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着重对“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对我市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制度设置是否全面、科学,是否存在漏洞。(二)制度设置是否适当、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实施中是否存在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行使,是否存在不利于全市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否有影响构建和谐梅州、影响实现绿色崛起的情况。(三)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其中包括:对本地相关产业的拉动;直接吸纳的劳动力;对本地公共事业的推动;对本地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生产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还有外来资金投资是否有收益、引资项目是否对地方财政有贡献。(四)引资工作的投入产出是否平衡。比如投入包括: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直接投入;由引进资金带来的经济增长;由项目落实推动的社会发展;由项目运行拉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善;由资金投入导致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良性调整。政府给与外来企业各种优惠所带来的隐性损失;由项目运行带来的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增加;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五)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包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社会环境的压力;对经济环境的冲击。(六)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五、评估方法对于2003年来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拟采用座谈会研究、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定性访谈调查、定量问卷调查等方法。(一)召开座谈会。召开有关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了解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和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措施。(二)定性访谈调查。访问者通过口头交谈等方式直接向有关企业、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探讨有关问题。本次评估采用集体访谈的方法。(三)定量问卷调查。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企业法人、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主办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调查,了解情况或者征询意见。(四)撰写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六、实施步骤(一)收集征求意见阶段(2009年3月5日—3月28日)。1、第一场座谈会:以企业为主的座谈会,由市招商办牵头实施此项工作。(1)研讨对象:2003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文件。(2)参加单位:企业代表参加(不少于30家,具体由市招商办确定)。(3)座谈会主要内容:是否对现行招商引资工作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提纲由市法制局提供)。2、第二场座谈会:以执行招商政策的行政单位为主的座谈会,由市法制局牵头实施此项工作。(1)研讨对象:2003年以来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的文件。(2)参加单位:市招商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梅州供电局、梅州高新区等服务窗口单位。(3)座谈会主要内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多大、其他涉及招商引资责任制的问题(提纲由市法制局提供)。3、第三场座谈会:邀请市委党校、嘉应学院、市社科联以及理论界、法律界各界人士为主参加的座谈会,由市法制局牵头实施此项工作。(1)研讨对象:2003年以来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的文件。(2)参加人员:邀请市委党校、嘉应学院、市社科联以及理论界、法律界各界人士等20人左右。(3)座谈会主要内容:制度设置是否全面、科学,是否存在漏洞;制度设置是否适当,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引资工作的投入产出是否平衡;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提纲由市法制局提供)。4、第四场座谈会:以本地媒体代表为主的座谈会,由市法制局牵头实施此项工作。(1)研讨对象:2003年以来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的文件。(2)参加人员:本地媒体代表10人左右。(3)座谈会主要内容:是否对现行招商引资工作满意;社会各界的反响;有何意见和建议(提纲由市法制局提供)。(二)调查研究阶段(2009年3月28日—4月19日)。由市法制局、市招商办牵头,组织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三)自评阶段(2009年3月19日—2009年4月20日)。市招商办等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分析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提交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情况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外来资金投资是否有收益、引资项目是否对地方财政有贡献、引资工作的投入产出是否平衡等内容和数据);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动情况;继续实施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四)分析研究阶段(2009年4月21日—4月28日)。1、对征求意见阶段进行分析;2、对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究;3、定性访谈:由市法制局、市招商办牵头,组成工作小组赴目标县(市、区)和单位、企业进行定性访谈调查。4、定量问卷调查:向园区内企业发放问卷。具体由市招商办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提纲由市法制局拟定。(五)总结阶段(2009年4月29日—5月31日)。本次的调研成果为评估报告,由市法制局、市招商办负责。紧密联系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后的实际,全面、准确地总结、分析和评价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撰写评估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梅州市法制局梅州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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