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5〕2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阳府办〔2015〕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总体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载体,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努力构建美丽和谐阳江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使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成为粤东西北地区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典范。二、总体工作目标按照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到2017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较快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2015年8月,创模工作计划详见附表1)1.由市环境保护局组成创模前期工作小组,学习理解有关创模文件、到成功创模城市学习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指标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审核。2.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模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创模专责小组(下简称市创模办),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日常工作。3.2013年7月—2014年10月,组织编制《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召开专家咨询会。4.2014年5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5.2014年10月—2014年12月,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送审稿),并通过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的评审。6.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颁布《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根据《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制定《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总体方案和各年度实施方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7.2015年8月底,阳江市政府向中国环保部递交创模申请。(二)第二阶段,全力创建阶段(2015年9月—2017年4月,主要工作详见附表2)各创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对基本达标的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对有一定基础的认真抓好冲刺提升,对尚未达标的全力以赴力争达标。其中,重点抓好5大任务,35项子任务。(三)第三阶段,考核和验收阶段(2017年4月—12月,主要工作详见附表3)按照中国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完成迎接省环保厅和中国环保部的预评估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开展自评和模拟考核。2017年4—5月,市创模办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分工,对照创模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组织力量对创建工作进行模拟考核,召开全市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创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2.申请创模考核验收。2017年6—7月,市创模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创模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完成全部技术档案资料。邀请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领导、专家到我市进行创模工作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市政府向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申请所需材料。(牵头单位:市创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3.迎接创模考核验收。2017年底前,市创模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我市迎接创模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等重要部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考核指标达标。加强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模氛围,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牵头单位:市创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四、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实施如下5大任务,35项子任务。(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增长1.采取措施,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要求完成淘汰落后水泥、造纸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全面推进降氮脱硝、脱硫工作,完成各火电厂、钢铁厂、旋窑水泥等脱硝、脱硫设施建设,有效削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依法强制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组织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限制外地机动车转入,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年检、路检工作,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二)加强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1.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二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四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密切监控企业排污行为,防止超标排放。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设置保护区标志、界址,建立、制定和实施《阳江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查处破坏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组织实施城区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巩固马南河、三江河涌、城北高排渠等主要内河的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全面清理、堵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排污口。〔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组织开展畜牧业污染防治减排工作,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落实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所需的经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推动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7.加强对露天烧烤档、饮食摊档的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摊档污染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8.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规范各类工程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采取定期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9.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年度计划,继续落实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优惠政策,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引导城区中小工业燃煤锅炉、小商户和个体户、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燃煤炉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动无煤街道创建,至2017年,实现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搬迁噪声污染严重而治理无望的企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组织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学校、住宅、办公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2.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3.严格执行市区禁鸣区有关规定,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善交通条件,减少交通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4.加大特殊时期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加强特殊时期(如中、高考期间、旅游黄金周等)和特殊区域(如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降低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治污能力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督促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清运、中转符合规定;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区)≥85%。〔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全市)100%。(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4.组织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重新选址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及时纠正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市辖区)100%。(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城管局)5.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街路植树绿化、镇村公园建设、矿山复绿等绿化工程,全力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深入开展森林围城工程和植树造林活动,确保我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四)强化风险防范,维护城市安全1.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环境风险调查,做好区域内环境风险源登记,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坚持一厂一档、分类归档,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环境应急演练等内容。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和评估,识别出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及敏感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全面排查重点风险源。做好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加油站、油库、危化品仓库等单位风险防范大检查。全面监测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现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的建设,充实和完善专职应急管理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应急设备、装备器材、办公设施等的配备。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做好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督促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放射源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放射源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收贮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1.市及所辖县(市、区)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2.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3.环保系统设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4.加强创模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境保护局)5.制定创模指标任务实施方案。创模主要工作任务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而确定,2014年6月7日我市已根据该实施细则,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工作任务表(第一部分)》(阳双创办函〔2014〕1号)。各牵头单位要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本方案及(阳双创办函〔2014〕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市创模办备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根据阳江实际,市委、市政府成立阳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市双创办),市双创办下设创模专责小组(简称市创模办)(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二)加强情况报告。建立阳江市创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创模办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创模相关会议。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联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创模办将创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按照创模的要求和工作进度,由各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各项台账资料报至市创模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市创模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三)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到位”,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模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阳江滨海新区暂不纳入年终考核。)(四)严格奖惩制度。建立目标明确、分工负责、行之有效的创模目标督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作为考核所有目标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创模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五)营造创模氛围。建立创模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创模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成果等,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六)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创模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创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