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决定(阳府〔2014〕9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阳府〔2014〕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为我市实现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现就建设质量强市作出以下决定。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设质量强市,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壮大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幸福追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坚持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三)主要目标。——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建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15年,参与国家级和广东省级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居全省中上水平,阳江地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0项以上;2015年国外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申请量达10件;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数量保持在省内同类城市中的先进水平,全市年主营业务超过亿元的名牌企业达到20家;计量基标准综合水平有显著提高,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以上。到2017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项以上,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市年主营业务超过亿元的名牌企业达到25家;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0件;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0项以上。——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省中上水平,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全市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促进整体服务质量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到2020年,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体系不断完善,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集团,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阳江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阳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省级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制高点。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提高阳江优势集群产业的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落户阳江的省级TC/SC达到1个。到2017年,落户阳江的国家级TC/SC/WG总数达到1个,省级TC/SC达到1个。(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和重点产业专利联盟推进计划,提升专利标准转化率,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到2015年,国外专利申请量达10件,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3件,专利实施率达到70%;到2017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6件。(三)加强品牌培育。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创建一批享有社会美誉度的产品品牌、工程品牌、服务品牌,继续保持我市名牌产品拥有量在全省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推动品牌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企业分别达到5件、8个、70个、79家;到2017年,分别达到6件、9个、80个、89家。(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重视计量科技基础工作研究,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五金机械制造业、核电、火电等企业科研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加快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与管理体系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到2015年,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有较大提高。加强法制计量,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切实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督,提升全市计量工作水平。(五)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围绕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合理布局产品、工程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配套建立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建设提升一批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标准研究、技术服务、产业质量状况分析、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六)加强质量信息化工作。充分运用质量监督信息网络,推进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共享共用,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质量信息化与工业化发展的深度融合,发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引领、评判和决策咨询作用。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信用登记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七)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管理。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办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日常化工作,并以此带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发挥市场和企业能动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第三方质量公正组织发展,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八)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领域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优化发展集聚区。组织名优企业开展质量比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为契机,促进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在金融、物流、信息、会展、酒店餐饮、交通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三、主要措施(一)改革质量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严格执行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和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品侵权首负责任制,完善产品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救助与监督双重作用。开展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争取建立1个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等重大质量关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教育。鼓励企业创建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增强追求卓越质量的社会意识,建设有阳江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和监督,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控制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行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和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评估制度,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推动市内骨干企业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服务。引导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降低质量损失率。2014年至2015年,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28个。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2014年至2015年,每年为3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信息咨询、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技术诊断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在4个专业镇(产业集群)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六)加强粤港澳质量领域交流合作。全面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全面推进《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的力度,主动承接和重点引进港澳物流、金融、国际营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测试认证等现代服务业,带动提升阳江服务业质量。积极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行“一个标准、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支持企业主办和参加国际国内质量大会。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行动计划,狠抓组织落实,推动全市质量工作上新水平。(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建设质量强市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以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对参与制订国家、国际标准的单位实施奖励;科学使用“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确保质量强市建设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创新攻关、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质量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落户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站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制度的导向作用,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三)强化评估。参照省的做法,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县(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评估。阳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