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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二批)》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第一、二批目录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贯彻实施省政府第一、二批目录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主动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承接实施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省政府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权“接得住、拿得稳、用得好”。二、分类分级,细化措施(一)对省政府第一、二批目录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要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予以明确取消。(二)对省政府第一、二批目录已明确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要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三)对下放(委托)市级政府或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事项及承接实施部门见附件),市、县有关部门要抓紧按要求制定承接措施,完善审批程序,制定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对下放(委托)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见附表96~114项),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省对口部门请示明确市、县级权限,原则上按市、县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原则,属市级权限的由市直部门承接,属县级权限的由县直部门承接。三、创新管理,强化监管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加快推动工作重心向制定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每项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二批目录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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