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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韶府[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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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韶府[20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1]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2010年的568元/月调整为680元/月。二、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上述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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