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阳江产业园区

广东阳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阳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印发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水务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四)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五)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水务工作,(九)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十)负责本市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机电排灌发展长远规划、近期规划以及江河的水力开发,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十一)负责本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十三)负责水库移民工作。(十四)主管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二)规划计划科。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四)水保农水科。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公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审核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五)农村机电科。负责小水电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六)水政水资源科。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制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七)建设管理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程序与运行的管理;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涉及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水务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八)城市水务科。负责城市供、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的实施;编制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供、排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批);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指导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四、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五、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阳江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三)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城市给排水设施的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审核,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污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以及已建排水、污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四)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业和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市农业和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市水务局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五)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务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