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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二、改造范围县(市、区)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在改造范围。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主要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等方面内容(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旧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四、改造计划及实施步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22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0%;2023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2024年完成改造项目的30%;2025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一)开展底数摸查。2021年要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将本级统计情况报市城镇老旧小区办公室,为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奠定基础。(二)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进行统筹谋划,研究适合城市发展需要、可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准入机制;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在财力评估、群众意愿调查等基础上,明确改造小区清单及其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等,合理确定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相关设施规划,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相关设施管线改造规划,以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绿色社区、绿道、碧道等建设计划相衔接。(三)开展改造项目试点。2021年动工改造的江城区荔枝园小区、江城区神农街小区、江城区马洲西小区3个城镇老旧小区为我市试点项目,重点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基本形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四)组织项目实施。2022—2025年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情况和改造资金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改造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专职工作机构或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统筹谋划,镇街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筹措、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估。(二)动员居民参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采取“菜单”方式为居民提供“点菜式”征求意愿服务。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促进形成共识,引导居民了解、参与、监督改造,鼓励群众为社区改造献计献策、出工出力。(三)加快项目审批。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及专业管线单位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实行并联审批,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规划、用地、资金拨付等手续。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有关规定,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竣工后,实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牵头,街道(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设施设备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联合验收。(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年限和比例。各地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要求。省、市政府会安排资金支持,视各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引导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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