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20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反映。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二日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为贯彻《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茂府〔2009〕13号),进一步规范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细则。一、工作目标㈠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㈡提高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达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㈢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审批的基本目标。二、工作制度㈠统一登记。对符合茂府〔2009〕13号文规定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重点项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使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开展前期服务。㈡联合审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投资服务领导为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受理登记后,及时提出审批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形成联审会议纪要。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项目审批。㈢并联审批。联审会后,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配合项目业主将申报材料分送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同步审批,各审批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各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注明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项目单位并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反馈。㈣信息互通。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在重点投资项目登记的同时,应将项目有关材料录入审批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通过系统提出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的初步意见;各审批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办理,互通审批信息,并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察。市重点投资项目行政效能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服务中心,加强后续效能监察工作。三、规范审批流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从企业设立登记到项目竣工验收,共划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阶段(内资企业10个工作日,外资企业11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具体流程:重点投资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后,报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合审批会,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联审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必须执行。对内资企业,市工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相关前置审批材料的,市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材料,市工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设立审批;对外资企业,市工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市外经贸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章程、合同审批,需要相关前置审批材料的,市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材料(与章程、合同审批同步进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预赋代码,市工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设立审批。第二阶段:项目审批阶段(46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具体流程: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以及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同步审批,其中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属市级权限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证的核发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审批。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5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具体流程:市城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与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同步进行,其中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建设局的设计备案与市人防办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同步进行,其中设计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第四阶段:施工准备阶段(30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白蚁防治所具体流程: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市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任务核定;其他服务事项进行并联办理:市建设局散装水泥办的散装水泥资金征收和新型墙体资金征收、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市白蚁防治所的白蚁防治审批、市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征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建设局的监理工作核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备案抽查抽中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施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阶段:施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由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协调。由建设单位分别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其中消防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述审批时限,从必备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