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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函〔2017〕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确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落实,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6〕48号)有关规定,市政府组成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小组,对招商引资各责任单位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举措,努力拓宽招商引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项目落地,掀起了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核实统计,全年全市对接引进项目188个,其中:储备项目92个、成功落地项目96个。在成功落地项目中,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67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12个。引资总量创历史新高,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实现历史性突破,重大产业项目集聚步伐不断加快,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速度不够快、部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统筹调度机制未能常态化运作等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重点议事日程,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各项目工作。二、评价结果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小组通过材料验收、现场核实、项目认定、计算得分、集中评审等评价程序,公平、公正评价2016年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是:市发改局、市高新区管委会、陆河县政府、市商务局、海丰县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城区政府、市旅游局、市海洋渔业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驻外办、华侨管区管委会、陆丰市政府、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经市政府审定,授予市发改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一等奖;陆河县政府、市商务局、海丰县政府二等奖;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城区政府三等奖。给予获得一等奖的引资单位各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引资单位各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引资单位各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对招商引资工作相对落后的市驻外办、华侨管区管委会、陆丰市政府、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表彰的引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要正视差距,积极作为。各责任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崭新的姿态,再创招商引资新业绩,千方百计完成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为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特此通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0日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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