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发函〔2020〕19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韶府发函〔2020〕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3日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的解困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一、适用对象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提供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统称为“经营户”。二、降低经营租金成本(一)减免国有物业租金。对承租市直及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住房类除外)的经营户,在已执行“一免两减半”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2020年9—12月的租金。对承租供销社社有物业的经营户参照执行上述政策。《韶关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租赁期限或临时出租累计存续期,超过3年的,应当设置合理的租金增幅,每3年的租金增幅一般不低于4%”条款,延迟至2021年9月30日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工商联,韶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二)鼓励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动员非国有物业出租人,参照国有物业减免租金政策适当减免租金。非国有物业出租人对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经核准后,按免租金月份或减租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免收2个月租金(或减租金额占一年合同租金比例大于16.6%)且减租金额大于10万元的,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税务部门集中公示名单。对免收4个月租金(或减租金额占一年合同租金比例大于33.3%)且减租金额大于20万元的,除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由同级财政按减租金额的1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韶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三)宣传减租先进典型。对主动积极减租、示范带动性强、减租金额大的非国有物业出租人,予以通报表扬和择优表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降低水电气成本(四)降低水价。对市区经营户用水价格下调10%,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韶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五)降低电费。对全市经营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韶关供电局)(六)降低气价。对市区经营户使用管道燃气的基准价格下降5.6%,由每立方米3.59元降为3.39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四、降低用工成本(七)阶段性免征和延缴社会保险费。对经划型后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省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延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八)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20社保年度缴费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标准,201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九)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将申请2019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的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裁员率政策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中小微企业的稳岗补贴返还标准从原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扶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一)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对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餐饮、住宿、旅游和娱乐等大型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符合条件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同时按其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该项政策执行至新政策出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五、降低税费负担(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免增值税。免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五)延缓缴纳所得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六)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减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1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七)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八)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电影(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九)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六、开展金融促消费活动(二十)继续做好电子支付促消费。在前期省银联会同辖区银行机构利用电子支付渠道发放电子消费券补贴、公交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粤动精彩,健康生活每一天”优惠补贴活动,有效推动电子支付促消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二十一)推进消费信贷业务提质增效。针对个人消费信贷需求,积极推广应用60余个线上和线下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实现消费信贷增品、扩量和提质,有效引导消费贷款利率下行,使2020年消费信贷规模增加5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二十二)提升保险对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障能力。推动具有韶关特色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医保补充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防范因病致贫。推动车险综合改革措施在韶关顺利实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对改革的获得感。鼓励保险业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力度,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更多风险保障。疫情期间,鼓励采取适当拓展保险责任、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的方式,不断提升保险服务生活性服务业质效。(责任单位:韶关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市医保局)(二十三)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辖区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活性服务行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小微企业在提出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等重点就业对象达到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韶关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二十四)对普惠小微贷款适当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责任单位:韶关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七、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二十五)景区景点门票优惠。全市主要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民宿和旅游购物点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部队官兵、公安干警以及随行直系亲属实行门票免费或折扣优惠政策。丹霞山、梅关古道、珠玑古巷、帽子峰等国有景区实行5折门票优惠。与我市结成对口帮扶关系的东莞市市民,可享受韶关市民旅游待遇,参照韶关市民办理丹霞山景区年卡的条件,凭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丹霞山景区年卡。优惠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丹霞山管委会)(二十六)给予旅行社营销补助。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吸引省内外游客来韶旅游的营销活动给予补助。接待省内游客人数在1000人至5000人的,每人补助2元;5000人以上的,每人补助3元。开拓省外游客市场取得实效,接待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游客人数在1000人至2000人的,每人补助2元;2000人以上的,每人补助3元。接待来韶过夜游客且入住我市限上住宿企业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每家旅行社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二十七)给予重大活动组织补助。对组织外地游客来韶参加纳入我市旅游节庆活动总体方案的节庆活动或由政府主办的体育赛事,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带动旅游消费效果明显的,给予组织机构100元/人的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二十八)组织研学活动和体育赛事。鼓励民营文旅企业积极推出门票和服务产品优惠政策、打折措施,进一步提振文旅消费信心,带动文旅消费。依托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资源、丹霞山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主动对接大湾区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研学旅游、科考旅游等活动。打造山地户外运动天堂,办好丹霞山国际山地马拉松赛、穿越丹霞徒步赛等重点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带动体育运动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二十九)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东南岭干部学院、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等红色资源,积极承接省内外红色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培训等。各级党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党费组织开展党员党日活动。各级工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红色教育、观看优秀国产电影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三十)开展节庆促消费活动。统筹市县两级资源,每年组织50场次以上的各类节庆活动。办好国庆节期间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弘扬爱国精神。通过举办“善美韶关·我们的节日”2020中秋主题活动、姓氏文化旅游节、十月朝等系列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节庆消费。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美食娱乐和乡村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韶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八、开展优化环境促消费活动(三十一)确保防疫安全促消费。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星级饭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游客在做好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三十二)强化诚信经营促消费。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合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置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评选表彰“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公示消费领域的经营者失信行为,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商家发出诚信经营倡议,推行放心消费商家信用承诺制度,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三十三)领导干部示范性消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示范性消费活动,外出就餐坐大堂、点家常菜、余菜打包、自费结账,以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并同步调研市场、了解企业、倾听诉求,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携领家人及亲朋好友开展外出就餐、观影、旅游等自费消费活动,拉动社会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十四)营造文明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布一批餐饮“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发布餐饮消费指引,引导市民理性消费、文明就餐。餐饮单位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供公筷公勺,提供“小份菜”“半价菜”,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用餐顾客参与“光盘行动”,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韶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三十五)发展互联网+生活服务。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美团、饿了么、携程等)的监测、指导和协调,协调服务平台放宽对本地经营户入网入驻条件,减免交易佣金,给予流量扶持,鼓励平台加大折扣促销力度,为入驻商家促销售、促消费提供让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九、优化政务服务(三十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力推进“马上办”“审核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针对企业,实现商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税票、银行开户全链条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各县(市、区)试行免费刻章,实现开办“零成本”。针对个体工商户,对在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登记注册的,材料齐全合法,当场办结;对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登记注册的,材料齐全合法,当场办结,对有需要的,可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当日办结并邮递到手。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经营业态,采取取消实质审查改为形式审查、证照同办、试行“申请人承诺制”、事后核查等措施,做到当场或当天发证,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十七)优化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进一步简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的,当日申请,次日接电。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3—4个工作日。市政工程施工尽量减少开挖道路和街区,缩小围蔽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起止时间事先预告,尽量减少对商户影响。做好公路和旅游景区道路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道路指引,尽量减少施工对游客出行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韶关供电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十八)优化技能培训服务。深化实施“粤菜师傅”工程,2020年完成1000人次“粤菜师傅”技能培训,重点培育300人以上,传承以本地特色饮食文化为特色的韶关“粤菜师傅”。开展多元化不同层次技能人才评价,推进“粤菜师傅”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省、市、县级粤菜师傅技能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提升粤菜师傅培育培养能力。积极谋划开展以竞赛比武、农旅评选的“粤菜师傅”主题活动,办好第二届“风采杯”粤菜师傅技能工匠大赛。弘扬传播“粤菜师傅”事迹的宣传报道,讲好韶关《粤菜故事》。对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取得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和补贴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三十九)优化财政支持服务。提升资金保障水平,争取中央和省有关促进消费、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以及统筹用好市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支持我市餐饮、住宿、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住宿和相关服务企业落实奖励措施。加强与主管部门对接,进一步精简申报手续和程序,确保资金直接拨付到位,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做好资金绩效监管,加强促进住宿、餐饮、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政策落实的财政绩效目标的监督管理,从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等全方位跟踪,确保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助力我市社会消费繁荣发展。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将各类违规申报、领用补贴(补助)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安排资金。建立骗补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其他(四十)本文件各项降费奖补政策措施原则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有特别说明的条款除外。本文件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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