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韶府发函〔2021〕11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政策文号:韶府发函〔202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有关要求,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筒称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狠抓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大力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建设韶关市食品安全城市、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2020年我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安办组织部门审评、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浈江区、乐昌市、南雄市、翁源县等4个县(市、区)评为A级,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等6个县(市、区)评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源头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隐患整治任务较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我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还有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整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牢守食品安全底线,致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食品安全示范市。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安办另文告之。各县(市、区)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送市食安办。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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