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茂名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茂名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一、前言节约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分析“十一五”时期,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和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构建管理体系,大力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改造,注重长效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有所增强,节能节约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和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长的态势。经统计核实,2010年底,我市共有公共机构2550家,总建筑面积891.22万平方米,用能人数134229人,公车5197辆。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总耗电量19394.71万千瓦时,人均用电1445瓦时;总耗水量1611.73万吨,人均用水120.07吨;汽车总耗油量2980.82万升,单车平均年油耗5735.66升。从总体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仍然偏大、能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通过调查分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㈠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范围、内容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公共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㈡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大部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存在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执行不力;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㈢能耗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不完善,存在覆盖面不全、少数数据失真的现象,难以客观反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况。㈣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还没有完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务用车还存在着超标、能耗高等现象。㈤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外围护结构大部份未采取任何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需求量大,任务艰巨。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为依据,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表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㈡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对全市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科学制定能源定额标准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2.坚持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全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机构能耗水平之间的差异,兼顾节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3.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健全奖惩制度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单位加强对电、水、汽油、办公用品的节约管理,并辅以必要的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管理节能。4.坚持示范引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的机关绿色文化;通过把节能工作列入各单位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推动节能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四、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量指标㈠管理目标1.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明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3.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现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4.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能源定额消耗标准,推进能源审计诊断、能耗公示、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开展。5.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节能达标活动,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点)。6.到2015年,努力形成与茂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引领、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持续、有效开展。㈡节能指标到2015年实现以下节能指标:1.人均实现节电18%,节水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保持零增长。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3.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率达50%,建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4.“十二五”期间,将8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设成为节能管理达标单位,其中将2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设成为节能管理达标示范单位。5.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单位。五、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难度大。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㈠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全市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2013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2.积极开展能源消耗调查。认真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基础数据,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3.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㈡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在新建路段逐步推广使用LED路灯等高效照明光源,扩大太阳能照明使用范围和风光路灯的使用。新建路段路灯建设及现有路灯改造必须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