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6日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精神,设立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云浮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印刷企业年度核验。2.取消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经营者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实施。3.取消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及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实施。4.取消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立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立项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实施。5.取消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实施。6.取消设立书报刊批发企业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合、合并、分立审批(外商投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实施。7.取消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外商投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合、合并、分立审批(外商投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实施。8.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1.将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批下放县级政府。2.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下放县级政府。3.将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原名: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维修)的审批下放县级政府。4.将乡镇广播电视站、乡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初审下放县级政府。5.将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下放县级政府。6.将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审批下放县级政府。7.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下放县级政府。8.将设立博物馆审批下放县级政府。9.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三)增加的职责。1.省内报刊在市内设立记者站审批。2.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3.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4.各地级以上市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5.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6.市属及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7.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8.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9.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10.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1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2.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3.加强统筹文化管理资源,推进大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其健康发展。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订本辖区文化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综合做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和重大工程、重点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三)管理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对文化经营和民办演艺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及行业、业务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四)负责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五)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开展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和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六)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八)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九)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十)负责对云浮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服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发展政策;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公共文化科。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草拟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各类文化艺术的创作、研究、生产和直属艺术团体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及公益艺术培训工作;办理各类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报批手续;指导中等艺术教育事业;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社会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三)文化产业科。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等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负责协调指导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四)文物管理科。负责起草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计划及有关的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文物惠民以及免费开放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文博单位、民营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文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业务;办理重点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维修、资金、资质等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新闻出版管理科(版权科)。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市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及进口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及复制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六)广播影视管理科。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广播影视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制作和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影视节目制片、电影发行及放映相关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等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聘员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方面,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二)云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正科级。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2名(其中1名由正科级干部担任、1名为副科级)。机关聘员数1名。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