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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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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5日云浮市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云浮市产业发展决策水平,推进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快云浮产业发展步伐,推动“跨越赶超、科学崛起”,根据《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成立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专家咨询委是市人民政府高层次咨询参谋机构,是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科学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咨询委由国家、省和市有关专家组成。二、咨询机构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属非官方机构,不行使行政职能,只具备务虚研究的决策咨询功能。成员由国家、省、市石材、水泥、不锈钢制品、硫化工、电力五大传统产业,LED、三网融合电子信息和健康产业、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休闲旅游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以及循环经济、金融服务业等产业的资深专家共19人组成。第四条专家咨询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专家咨询委选举产生。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独立开展咨询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与专家咨询委沟通衔接,协助专家咨询委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专家咨询委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咨询活动,搞好综合协调落实等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情况;(二)推荐重点咨询研究课题;(三)协助承办专家咨询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专家咨询委活动的记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相关产业的咨询工作,收集、归纳、报送咨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四)密切联络各位专家,协助各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五)完成专家咨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委员遴选程序第六条委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聘任,聘期为5年。期满未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委员主要从国家、省和市知名专家学者、在职专家型领导干部、专家型知名企业家中遴选。第七条委员入选条件:(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决策咨询工作,乐于为云浮市产业发展献计献策;(二)具有宏观战略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表达能力,在从事的领域、行业内具有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研究及创新实践能力,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咨询委的相关工作;(四)委员选聘优先考虑以下人选:获得国家、省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国家重点高校的知名教授、学者。第八条委员的选聘程序:(一)委员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部门推荐等方式公开征集人选;(二)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汇集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专家咨询委成员建议名单;(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咨询专家聘书正式聘用。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咨询专家,应当回避咨询活动:(一)本人与咨询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二)存在可能影响专家意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对于专家因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四、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委托,针对咨询课题,集中开展调研活动,提供决策咨询。除集中调研咨询活动外,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委员意见,总结部署专家咨询委的工作。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咨询专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市政府决策参考;(二)组织咨询专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三)加强与省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联系和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咨询事项。第十三条专家咨询委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取所承担课题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参考资料;(二)以专家咨询委委员身份直接向市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三)承担委托研究课题可得到相应的经费支持,向云浮市提供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一经采用可按规定标准获得稿酬和奖励。五、咨询程序第十四条产业发展咨询可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咨询事项或课题;(二)委托专家咨询委开展事项和课题研究;(三)向委员提供咨询所需的资料;(四)委员在指定时间内对事项和课题进行相关研究;(五)召开咨询会议,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六)整理委员的意见建议,编写《委员咨询报告》;(七)将咨询资料立卷归档。第十五条参加咨询活动时,具体专家由专家咨询委决定,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名。六、附则第十六条云浮市产业发展咨询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政府提供保障。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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