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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七月七日揭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7号)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长远规划、逐步推进,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二、主要目标(一)五年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50万人;转移前组织各类培训30万人,年均培训6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达85%以上,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二)2008年目标任务。根据省下达的任务,2008年我市组织各类培训42300人,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84600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按照“一年一改变,三年一大变,五年大改观”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2008年工作任务(全面铺开年)。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启动试点、推广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召开工作研讨会、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观摩交流会议、宣传发动转移和表彰树立优秀农民工典型等七件事和制订完善配套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规范、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教学培训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定、鉴定工种标准和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宣传计划、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办法、远程培训管理办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等11个配套制度(工作细则)。(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重点突破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华侨农场等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在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基础上,详细掌握重点对象资料,通过开展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100%参加技能培训,对岗位不挑不拣的,三个月内解决其就业问题。(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规范完善年)。以信息管理系统普及为重点,通过补助资金与信息化管理的挂钩,确保100%覆盖到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的工作机构,实现所有的工作环节均在网络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切实做好任务下达、工作考核等,将培训任务合理分解到各类培训机构,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做到资金安全使用和任务完成两不误。(四)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质量提高年)。以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培训项目为重点,围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临港重化工业、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培训品牌。切实抓好竞争性财政补贴、教材规范、培训项目组织以及工种开发等工作,确保80%以上的培训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80%以上的参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试(其余的全部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五)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稳定就业年)。以确保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为重点,完善就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制度,大力推进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四、加强规划,分类培训(一)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到乡镇、街道)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培训任务(含各类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属技工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乡镇(街道)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二)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本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地应安排其参加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华侨农场(农垦)和革命老区劳动力及转产转业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三)从2008年起,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规范教学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一)要严格按照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标准、工种鉴定标准和教学大纲,规范鉴定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培训鉴定工作。(二)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推广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对农村劳动力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拨补助资金。(三)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可开展培训的机构和培训能力情况。根据各地培训任务及当地培训力量情况,统筹调剂各地区培训力量。对培训力量薄弱的地区,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调剂市属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接收职业培训资源薄弱地区的部分生源。受调剂地区要积极组织当地生源入读市调剂的学位。(四)对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摸查,逐家过关。要摸清企业的用工情况,特别是急需的工种和用工量,以便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工种,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六、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一)依托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充分发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潜力,从中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能力。要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培训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短期的特色培训,并加强产业园区职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产业园区职业培训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要开发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方便农村劳动力就近培训。(二)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采取“校企合作”培训方式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三)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七、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一)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转移(含搬迁、新建、扩建)到我市的珠三角企业应向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二)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制订全市农村劳动力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具体部署落实,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各地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三)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可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将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专业、培训要求等信息通过报纸、电视台广为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知道有哪些培训机构可以让他们挑选合适的培训专业进行培训学习,动员他们踊跃报名。(四)加强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机构组织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并被采用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五)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妥善解决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财拨问题,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并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六)各地要制订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要及时收集产业转移园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参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做法,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八、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劳务合作,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劳动力要紧紧抓住珠三角地区对我市劳务帮扶这一机遇,落实相关帮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责任,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要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劳动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九、明确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一)职责分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牵头制订完善转移产业岗位申报的具体办法;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组织发动生源,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牵头开展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财力较弱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省劳动保障厅与财政厅商定的其他项目。各地也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揭阳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考评。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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