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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函〔2015〕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定雄(副市长) 成员: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潮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方列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创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王辉(市科技局局长) 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林生(市财政局局长) 贝舒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柯群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傅友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俊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全录(市水务局局长) 郑元龙(市农业局局长) 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 李春明(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柳沐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林少纯(市统计局局长) 方宙(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赖源凯(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鸿进(市工商局局长) 黄红辉(市质监局局长) 陈庆鸿(揭阳供电局局长) 陈桂标(市气象局局长) 元国龙(揭阳海事局局长) 郑文杰(揭阳航道局局长) 吴勤武(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毅青(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群峰(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杜光亮(揭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贝继勤(惠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蔡淡群(蓝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邱鹏(空港经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庄宝明(普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建中(大南山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郭汉彪(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四)研究、审议我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下设机构 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两个机构。 (一)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泽龙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傅友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许汉焕同志兼任。 (二)专家组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范围内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提出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意见,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可通过书面的形式授权专家组,就指定的事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审议。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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