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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三防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实施三防标准化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揭阳市实施三防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委办〔2016〕8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市县镇三防系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精神,根据省防总《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粤防〔2017〕58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新形势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特点,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各级三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三防能力建设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队伍专业、手段先进、反应快速、保障有力、应对有序、减灾有效”的目标,健全各级三防组织架构,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各类工作预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值班、会商等业务用房和先进实用的设备设施、通信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储备必要的三防物资,落实业务工作经费,全面提升我市各级政府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镇级三防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市、县、镇三防标准化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工作预案、规章制度、物资设备、抢险队伍、工作场所及信息化建设等7个方面。 (一)组织架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各级三防组织架构和经费来源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各级防办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要搭配合理,并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管理水平。 1、完善健全基层三防组织架构。目前,市、县(市、区)两级防办的机构已健全,镇街一级必须理顺机制,健全三防工作机制。 2、各级防办汛期24小时值班要求。市级防办每班值班人员3人,安排带班领导不少于1人(由市三防指挥部安排领导担任);县级防办每班值班人员2人,带班领导不少于1人(由县级指挥部安排领导担任);乡镇(街道)防办每班值班人员1人,带班领导不少于1人(由镇(街道)领导担任)。村(居)委会要明确三防工作任务,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三防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责任制。 1、市、县两级要明确辖区内各级各类三防责任人,并将党政单位、水利工程、重点部门、抢险队伍、人群转移等各类责任人信息录入责任人和预案管理系统,原则上辖区相关责任人数量不低于常住人口的5%。 2、镇(街道)要针对水库、堤防、水闸、山塘、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等重要工程或区域落实巡查管理人员,负责工情巡查、记录;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房落实监测员;村(居)落实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落实辖区学校、旅游景点、重点企业、工地、林场、渔船、海上作业等重点环节相关三防责任人,并录入责任人和预案管理系统,原则上辖区相关责任人数量不低于常住人口的5%。 (三)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修订、完善各类三防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案台帐登记管理工作。 1、市、县两级每年汛前应根据工情等实际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主要包括: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案、其它各类专项预案(城市、水库、蓄滞洪区等)。预案要录入全省三防责任人和预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2、镇(街道)要编制三防工作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着重突出应急抢险、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安置,确定避灾(险)安置场所,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等,每年要对预案进行修编。制订三防工作台帐,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防御重点对象和重点设施、人员转移安置等专项应急预案。村(居)要编制“一页纸”预案。村(居)预案报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备案,镇(街道)级预案报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备案。预案要录入全省三防责任人和预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规章制度。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1、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区三防目标任务,制订、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三防检查、值班管理、会商预警、联合值守、水旱灾害统计及信息报送管理、物资储备管理、灾害评估、督察和责任奖惩等制度。 2、镇(街道)要建立三防工作职责、汛期24小时三防值班、辖区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三防物资储备和管理、三防信息报送等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职责要上墙悬挂。建立三防值班台帐记录、防汛责任检查签名登记台帐。 (五)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配齐抢险物料、救生救援器材、抢险机具、抗旱物资等三防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 1、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三防物资储备实际需求,建立适宜各类物资安全存放、方便调运的固定场所作为三防物资仓库。其中市级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县级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要储备应急发电机、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防汛帐篷、编织袋、钢筋笼、土工布(膜)、大功率抽水泵、应急照明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其中,市级仓库冲锋舟、橡皮艇总数不少于50艘,县级仓库冲锋舟、橡皮艇总数不少于30艘。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登记预备制度,对本区域可调用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救生器材等大型抢险机械、运输工具、应急抢险施工队伍等进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防汛物资仓库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物资养护工作,并将物资储备情况录入全省三防物资管理调度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2、镇(街道)要结合本地防汛物资储备实际需求,建立适宜各类防汛物资安全存放、方便调运的固定场所。储备应急发电机、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应急照明、木桩、铁锹、绳索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登记预备制度,对本区域可调用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救生器材等大型抢险机械、运输工具、应急抢险施工队伍等进行动态管理。辖区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涵闸、堤防要储备石块、砂石料、编织袋等应急物资。每个易发洪涝灾害的村(居)要配备铜锣、手摇报警器、大喇叭等预警设备和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装备。要按照维护保养要求做好物资保养工作,确保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障随时应急调用。 (六)抢险队伍。按照“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原则,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实战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市、县两级要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要力量的轻舟应急队伍,其中市级人数不少于50人,县级人数不少于30人。能驾驶冲锋舟、橡皮艇等实施应急救援任务。通过与有实力的水利施工企业合作共建方式,建立工程应急抢险队伍,能对水库、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实施应急抢险任务。每年要组织抢险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镇(街道)要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要力量、人数不少于15人的三防应急队伍,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装备。每年要组织抢险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工作场所及信息化建设。按照《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市县镇三防办信息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揭市防〔2017〕6号)要求,市、县两级要建设三防会商区(市不少于200平方米,县不少于120平方米)、三防办专用值班区(市不少于60平方米,县不少于30平方米)、三防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区(市级不少于8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60平方米)、三防系统操作区等专用工作场所,镇(街道)要建立三防专用值班会商区等工作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同时,市、县、镇要按照《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市县镇三防办信息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揭市防〔2017〕6号)文的有关要求相应配备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装备。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展开的方式,于2018年底前完成市、县、镇三防标准化建设任务,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9月底前,市、县、镇要出台本辖区三防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试点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市级要完成不少于1个县、县级要完成不少于1个镇的标准化样板建设任务。市级选择惠来县作为三防标准化建设试点样板县。 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三防标准化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镇(街道)三防标准化建设。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18年11月底前,县完成对镇(街道)三防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市完成对县、镇(街道)三防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 三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有关协调工作。 编办负责三防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争取加大对本辖区三防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 发改部门负责有关项目立项支持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三防物资仓库用地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优化基建审批手续,支持项目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助解决推进三防标准化建设的有关信息化问题,指导“互联网+防汛”等信息化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防标准化建设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市县镇三防标准化建设是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防灾减灾新理念的必备条件,是提升基层三防整体能力的必由之路。三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针对新形势下三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加强三防标准化建设,强化三防工作末端落实,以标准规范引领基层三防整体能力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标准化建设有力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三防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水务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人社局、气象局、三防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三防办。 县、镇也要相应成立负责本级三防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小组,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联动、协作有力”的良好格局。 (三)积极主动作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创新发展。要牢固树立不等不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思想,抓住契机,逐一解决难点问题。一是地方财政部门要争取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二是部门要协调联动。三防标准化建设涉及内容多、涵盖面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创新方式方法解决突出问题。可采取政府雇员、聘员、购买等方式加强三防工作力量。三防物资仓库面积难以达标的,可采取租赁、代储等方式完成储备任务。 (四)强化考核督查,确保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市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级三防标准化建设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照时间节点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和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告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有关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三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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