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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揭阳市“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委办〔2017〕37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榕江流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揭府办〔2017〕4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29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市榕江、练江、龙江(包括粤东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揭阳市“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修订为《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十条》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整治措施,使区域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水质责任制,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总河长(河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为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由支流相对应的河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地表水系全覆盖,包括榕江、练江、龙江(包括粤东诸河)(以下简称“三江”)流域干流及其河涌(支流、沟渠)、重要饮用水源水库等,三江流域在县(市、区)与县(市、区)、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与村居(社区)水系交界处全部设置交接考核断面,并对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进行监测,实现大小河流、千沟万渠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工作目标为总要求,以《水十条》、《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揭阳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和《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任务目标为抓手,着力整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全力推进重点整治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逐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至2018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榕江流域:干流南河东湖断面以上水质达Ⅲ类、北河龙石断面以上水质力争达Ⅲ类,干流地都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河涌(支流)南河三洲拦河坝以上主要河涌(支流)水质达或优于Ⅲ类、南北河地都断面以上主要河涌(支流)水质基本达Ⅲ类(未达到的提升一个类别),枫江的枫江河口断面水质基本达Ⅴ类。练江流域:干流青洋山桥断面达到省考核目标,河涌(支流)汤坑溪达Ⅳ类,白坑湖水、流沙新河、白马河、北港河主要污染物浓度不超过Ⅴ类水质标准0.5倍,流沙中河、水尾溪主要污染物浓度不超过Ⅴ类水质标准1倍。龙江(包括粤东诸河)流域:龙江干流隆溪大道桥、新圩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或优于Ⅲ类,龙江河、雷岭水、罗溪水等主要河涌(支流)断面水质Ⅲ类。 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7%,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具体整治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另文下达)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机构。 市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质考核工作,全市水质考核断面年度考核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和任务,通报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等工作。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支流水质考核断面考核,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考核断面设置。 跨地级以上河流交接断面6个,分别是榕江北河梅州揭阳交接永安桥断面、枫江潮州揭阳交接深坑断面,榕江南河汕尾揭阳交接硁下村断面、潮水溪汕头揭阳交接禄宜断面、雷岭河汕头揭阳交接白塔水陂断面、中漓溪潮州揭阳交接双桥村断面。 按照遵循河流自然状况、便于分清责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设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跨界交接水质考核断面,并对市管河段(榕江南河从乌石拦河闸至揭阳市与汕头市交界处河段、榕江北河从北河桥闸至双溪嘴河段)汇入的主要支流,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进行监测。水质考核断面设置认定具体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三江流域各县(市、区)配合。其中,市管河段设置38个支流考核断面,分别由支流所在区域同级总河长(河长)或党政负责人负责;榕江流域南(北)河及干流按属地管理设13个跨县(市、区)水质考核断面,分别由揭西县、普宁市、普侨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东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总河长(河长)或党政负责人负责;练江流域设青洋山桥1个跨县水质考核断面,由普宁市副总河长负责;龙江(包括粤东诸河)流域按属地管理设3个跨县(或入海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分别由普宁市、惠来县总河长(河长)或党政负责人负责。全市设置149个乡镇级水质断面,分别由同级总河长(河长)或党政负责人负责。设置40个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水质断面,分别由所在区域同级总河长(河长)或党政负责人负责。河长责任人随组织部门任免自动更换,河长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江流域各河涌(支流、水库)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水质考核断面,具体由三江流域各县(市、区)负责设置认定,其中水质断面设置涉及跨县(市、区)共河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认定。(三江流域水质考核断面设置情况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水质监测。 三江流域的跨地级、市管河段考核断面、县和乡镇二级水质考核断面、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考核断面由市统一打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水质监测。三江流域村居(社区)、其他支流等水质断面,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水质监测。 考核断面属于国控和省控的监测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24个基本项目,属于跨地、县(市、区)的监测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16个基本项目,其他考核断面均监测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PH等5个基本项目。考核断面每月监测2次,特殊时期重要河段加密监测。各考核断面采样、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水质保护职责 各地要组织实施和推动所辖河段的治污截污、河涌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整治工程;加强对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畜禽养殖采取措施严控污染;加强截污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打捞漂浮物和垃圾,确保河段水面和两岸干净整洁,改善和保护水质。此外,各地和市直部门要按照《水十条》、《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揭阳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和《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水污染整治和水质保护工作。 六、考核监督 6个跨地级以上河流交接断面不纳入我市考核范筹,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作为上游来水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三江流域38个市管河段考核断面、17个跨县考核断面、149个乡镇级考核断面、40个重点支流(或污染支流)考核断面考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三江流域各村居(社区)水质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流域各县(市、区)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在市考核的基础上,可组织对所辖乡镇级水质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 (一)严格考核问责。把三江整治、考核断面水质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水十条》和河长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评价班子、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一年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水质目标同比变差的河长,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水质目标同比水质明显恶化、或年度发生较大水污染事件的河长,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影响极其恶劣的河长,就地免职。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严格按照《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特别是重污染河流要在沿河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任务、保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加强水质保护协调、督促和指导,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落实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牵头制订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水质情况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一把手亲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水质保护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 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水质考核结果落实组织处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市监察委:负责水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的监督,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和论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制订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和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调度和督察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及配套截污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与垃圾处理率;市水务局: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协调河道整治工作、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实施,并优化配置调度水资源,指导开展推进节水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水十条》(揭府办〔2016〕29号)、《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揭委办〔2017〕37号)等文件的任务分工协调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三)定期通报水质信息。 建立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对上一月份全市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7月份对半年水质情况进行通报,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年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根据水质通报情况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出现下降的,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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