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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现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确保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联系的重要渠道。全市政府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全市加快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走实走好推动生态富民强市新路、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督促检查台账制度。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作出决策部署后,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推进时序,建立督促检查台帐,逐项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挂账销号,严格考核。(二)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和已立项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主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要讲真话、报实情,既要反映贯彻落实的做法、经验及成效,更要反映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症结,并提出推进落实措施和建议。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并向政府报告情况。(三)调研督查制度。针对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或暗访实施督查,“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症结,提出对策,更好地发挥为决策落实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核查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实地查看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要盯住不放、加强协调,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五)督查通报制度。对督促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既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各地各部门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督查事项办理好、工作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发挥示范激励效应;更要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决策部署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出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问题及症结所在,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要求,对督查事项落实差、工作不力、达到3次及以上不符合督办要求或经催办仍未按期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三、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一)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格局,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内外结合、共同推进,形成“有决策、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的闭环工作系统。⒈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1)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电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事项(省政府督查室经办)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2)市委交办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批示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3)《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或调研活动作出的决定事项的督查;(4)市政府领导或秘书长批示、指示中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的督查;(5)具体牵头组织市政府重大工作的专项督查等。⒉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1)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电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事项(相关业务处室经办)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2)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相关业务科室公文呈批表上批转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3)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副秘书长组织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议或调研活动作出的决定事项的督查;(4)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副秘书长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5)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办理事项的督办和反馈;(6)交由市政府办理或配合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二)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真正督在点子上,查在关键处。对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政府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政府办公室经办科(股)室可提请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带队和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现场督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注重结果运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偏差问题,要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认真纠正整改。对政策性问题,要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完善政策的措施。对社会舆论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督促检查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探索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机制,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机关作风评议考核内容。(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部署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提请本级政府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呈报政府主要领导并由督查机构存档,同时抄送纪委派驻该单位(系统)的纪检组;同一单位(负责人)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和整改承诺。(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督查机构,重视选配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机构负责人,配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湛、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要为督查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车辆等,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在牵头抓总、催办、通报评价等抓工作落实方面的作用。要通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和督查调研等途径,不断提高督促检查人员把握政策、综合协调、调查研究、专项查办能力,促进新时期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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