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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顺利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组成人员主任:宁惠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邓国功(市政府副秘书长)叶仁基(市司法局局长)成员:杨柳中(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杨苏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钟文(市教育局副局长)、卓国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茂欣(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谢益民(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碧荣(市财政局副处职干部)、罗清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胡丽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苑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金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潘桂荣(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邓惠华(梅州供电局副局长)三、工作机制协调委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司法局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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