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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取消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本级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32项证明事项,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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