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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市直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交接工作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三、承接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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