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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梅市府办〔2009〕90号),新《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参照省相关文件另行制订。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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