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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梅市发〔2017〕7号)精神,撤消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立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⒈将市水务局承担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的职责,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等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制权等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下列职能划归梅江区负责: ⒈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各类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市政排水沟和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⒉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市场物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新增的职能。 ⒈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三)制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不含梅县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园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燃气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各县(市、区)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九)行使市级权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承办梅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文秘、督办、档案、信息、保密、综治、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合同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负责普法、法制、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局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跨部门及重大复杂违规案件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技术职称评聘;负责工青妇、离退休干部职工(含2013年以来局下属单位移交梅江区后留下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计财审计科。 负责编制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建设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收支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各项规费;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四)市容环卫科。 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环境卫生建设计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 (五)行政审批科。 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照明、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的城市照明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照明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管道天然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燃气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市政公用事业科。 研究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养护工作。 (七)园林科。 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城市绿地系统(绿线)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园林绿化建设计划,以及绿化规划变更、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参与重大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 (八)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各县(市、区)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市城市供排水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市城市燃气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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