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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揭府〔2014〕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经济社会管理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强区扩权工作,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现就赋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以“建立全国思想最解放、机制最灵活、机构最精简、服务最优、发展最快的工业园区”为目标,按照“精简、效能、授权、创新”的工作原则,赋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做到“三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承接、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接受权限下放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切实减少审批层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园区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精简原则。在统筹协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的前提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方面行政服务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梳理职能、落实授权、优化管理。(二)效能原则。坚持“支持开发、服务建设”的宗旨,采取授权、委托、延伸服务三种方式赋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切实优化行政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三)授权原则。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进驻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行使审批职能的人员和职责,并在本级权限内授权到位;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四)创新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创新服务、创新管理的有益探索,逐步完善集中审批的体制机制。三、管理权限市政府及市府直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赋予或委托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行使相关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相关的权限共112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局5项、经济和信息化局7项、统计局1项、商务局3项、科技局3项、文广新局1项、国土资源局5项、住房城乡建设局27项、人防办1项、城乡规划局15项、房产管理局2项、环境保护局14项、水务局8项、交通运输局6项、安全监管局4项、农业局3项、林业局3项、卫生计生局4项(详见附件)。四、实施办法赋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是市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重要尝试,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要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原则,结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实际,加强协调衔接,精心组织实施,全力确保赋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一)签订“委托授权书”。在市政府明确授权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委托的权限内容和双方责任,并将委托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布。(二)启用“2号章”。对必须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基础上,市政府授予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2号章”。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在行使审批权限时,须经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2号章”。“2号章”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范围内具有与市授权部门印章同等的行政效力。(三)实行延伸服务。对条管部门、硬件设施暂时无法配套、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可采用延伸服务方式,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设立派驻机构或派员服务。五、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在区内行使的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由管委会全权负责,并接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复核;在区内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上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行使的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定期进行指导、复核;对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内须上报国家、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予以配合;并加强对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本意见未明确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按权力下放、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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