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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日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幸福美丽湛江,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和契机,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把湛江建设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生态型海湾绿城,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二、工作目标2020年(申报年)3月前在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方面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满足申报条件,力争2021年(评审年)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三、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整体推进。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要服从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照考核标准,确立创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工作的,市政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四、工作任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按照《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市创园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和检查监督。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1.召开市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3.为使创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行横向和纵向联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指派1-2名联络员,负责创园日常工作对接。4.对创园范围的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编制《湛江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基础评估报告》《湛江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行动计划》,巩固和提升亮点,摸清未达标项目原因,制定难点攻克计划,实行重点督办。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举办创园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准确把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按照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达到考核标准要求。(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1.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栏,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2.制订和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包括: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等。3.针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的否决项(城市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0m2/人、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林荫路推广率≥85%),制定专项推动方案,成立专项督导小组,确保7个否决项在申报前全部实现达标。4.开展创园工作培训。就创园工作的意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各地创园经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修订情况、创园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凝聚干部群众共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选派的资料员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培训,统一资料整理规范。加强与先进城市的交流,学习先进的创建理念与做法。5.建立例会制度和一把手责任制,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6.邀请专家和领导到湛江调研,针对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7.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8.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9.组织模拟检查,邀请专家组对我市创园成果进行评审,针对薄弱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提高。(三)巩固提高创建成果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各项指标数据及材料汇总上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编制印刷、报告书的撰写等工作,做好充分迎检准备。(四)提交申报申请和材料阶段(2020年6月到2020年9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和有关材料,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考查。(五)申报和迎接国检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按照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相关要求,完成全部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递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荐函和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2021年3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及重点图斑;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全套申报材料,全力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争取在2021年通过国家考核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创园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按照《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合力推进,确保创园任务圆满完成。(二)建立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并落实联络人员,按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园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问责。(三)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园林艺术文化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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