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4日湛江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精神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提高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和工作实效;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分步推广实施。(二)工作目标。力争至2020年,全市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0.7公里,管理运营规范化,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基本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二、组织保障为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坡头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湛江供电局、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市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决策和督促我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三、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服务范围以内的区域,对未入廊的各类管线,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二)严格建设标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及入廊管线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度超前、安全适用。抗震设防地区和城市重要地段按标准、规范的上限执行,保障入廊各类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同时兼顾人防要求。各入廊管线单位要提出入廊技术要求,参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运营维护管理。(三)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四)创新建管模式。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投资补贴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项目的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地下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组成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化、规范化服务。(五)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用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运营的成本和合理收益,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六)强化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类管线入廊的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四、职责分工(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督促、协调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做好管廊建设情况汇总及上报工作;督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落实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协调地下综合管线单位配合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按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的项目和完成期限,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二)市城市规划局:编制《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和《湛江市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下达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市政道路项目规划条件,并抄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营运及有偿使用实施方案。(三)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湛江供电局、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按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的项目和完成期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作为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有关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实施建设综合管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进展。(二)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可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的评审论证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完善监管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运营水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入要确保地下管线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地下综合管廊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流程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管护工作,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控系统。要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综合管廊管线故障、泄露等突发事件。(四)加强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运营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者予以曝光。建立健全对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