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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市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肇食药监办食市〔2017〕134号)的部署,2017年10月18日至12市局组织飞行检查组完成对全市9个县(市、区)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此次检查严格依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及省局飞行检查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取模式,共检查全市74家食品经营(销售)单位、60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5家快检任务农贸市场和43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通过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629个,责令改正11家(食品2家、保健食品4家、农贸市场5家),予以警告9宗(食品4宗、保健食品1宗、农贸市场3宗),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线索5宗。二一、基本情况各地均能按照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稳步推进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涉及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效显著。一是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惠民实事”。各地均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工作方案,成立专责小组,做到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同时按照《肇庆市1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按时公示和上报数据,做好后续处理,切实提升全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今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全市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任务已顺利全面完成,有效发挥了食品安全“防火墙”作用。二是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围绕市局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大力和持续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以及保健食品名称和标签专项整治,禽畜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学品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规范”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三是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落实。各地通过集中培训或个别约谈的形式,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向市场开办方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粤食药监食农〔2016〕280号)的通知,督促市场开办方全面落实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以食农快检为切入口,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基本建立了8项食用农产品监管自律制度,做到了制度上墙、对外公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建立进场经营户档案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经营户索取和保留猪肉、禽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均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有效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三、不足方面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全市食品经营销售环节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各地应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一)食用农产品销售方面。一是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不规范。经现场检查,部分地方的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猪肉,出现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为手写单或仅有定点屠宰厂(点)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而无畜牧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情况。二是部分超市销售有中文标签进口肉类农产品过程中,未按规定索取和留存当批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资料并对外公示。(二)校园周边及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行为不规范情况仍有发现。一是未对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作及时清理,个别食品经营单位被发现储物架上摆放有已过保质期预包装饼干食品。二是部分散装即食糕点类食品无索取和留存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当批次检验合格证明。三是食品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经营单位存在冷藏食品贮存未达到保存条件或未按规范要求加装温控显示装置。四是部分散装食品未按要求加贴标识或标识不规范。(三)市场自律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一是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开办方在落实对进场经营户的登记建档、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和记录等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完善。二是食品安全公示栏信息有待完善。三是未有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情况作拍照留存。四是场内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能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四)保健食品规范经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保健食品销售单位未能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专区或专柜。二是“保健食品销售(区)”提示牌不规范。三是存在与普通食品混放的现象。四是未有索取和留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五)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市各地共发动和引导11家大型超市开展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但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创建超市宣传氛围不浓厚,部分单位存在未建立专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精品肉菜专区数量面积不符合标准、“三品一标”(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的品种不足、“三品一标”证明文件索取不齐全和地方财政未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等问题,距离国家、省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工作开展不平衡。(六)检查表格填写不规范,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经抽查发现,部分地区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未采用省局统一的检查表格或出现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情况。同时,高要、高新区和鼎湖在上报有关报表、情况的过程中,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数据有误等问题。四、下阶段的工作要求各地应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到位,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一)对猪肉、禽类相关合格证明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各地政府应充分发挥食安委作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解决;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合格证明的猪肉、禽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针对当前已进入“H7N9”禽流感易发季节,要督促市场内禽类经营户严格落实“零存栏”制度。(二)加强对销售、贮存进口冻肉、冷鲜肉(含水产品)的超市、冷库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和保留相应的上级供货商证照和当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资料,并予以对外公示。严厉查处销售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和督促超市在销售临近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时,应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醒目的“临近保质期,购买后请及时食用,并注意分拣和筛选”提示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各地应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法规宣贯工作,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和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经营制度,对屡责不改的单位应予以依法查处。(四)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加大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力度,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困难和不足,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等方式,督促指导超市优化升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2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创建成功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五)各地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和准确上报有关报表和材料。注意做好对各项日常监管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归档工作,以迎接市政府对全市各地的2017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六)各地应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进,按照程序予以依法依规处理(详见附件1、2),相关处理情况请于完成终结后5日内上报市局食品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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