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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动办,市各测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的要求,结合潮州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制定《潮州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关于印发<2024年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潮建改办〔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潮州实际,现就我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整合、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多测合一”,推行多测整合,一测多用,避免重复测绘,提升测绘行业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工作目标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三、实施范围潮州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四、资质要求只有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测绘资质单位方可承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所有承担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2.必须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活动。3.在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未发生因出具虛假测绘报告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五、工作流程(一)合同签订、委托测绘。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可分阶段或者全流程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或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双方签订《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附件1)。(二)作业生产。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资质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测绘任务、时间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作业。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单位对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应自觉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和保密管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三)成果提交与共享。测绘资质单位将经相关业务审批部门核实后的测绘成果提交委托方,由委托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需要,将测绘成果送至相应审批事项受理窗口进行收件。各业务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成果共享利用与互认机制,按需将成果推送至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等系统中,实现成果共享。六、实施步骤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潮州实际,我市“多测合一”按照以下步骤实施:(一)整合测绘事项“多测合一”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对测绘内容的具体业务需求,各阶段分别进行实施。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宗地)测绘等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项目选址测量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权籍调查表(权属宗地图)》和《出让(划拨)用地范围(红线)图》等。测绘成果共享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2.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规划放线测量和施工监督阶段涉及的房产面积预测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规划放线报告》和《房产预测算报告》等。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屋交易、不动产备案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3.竣工验收阶段依照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测绘的做法,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人防面积核实测绘、不动产测绘三个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人防测量成果报告》和《房产实测报告》。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联合竣工验收、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二)成果流转共享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多测合一”工作,梳理相关的测绘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明确工作规则及操作流程,组织实施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缩短测绘时限”为目标,依托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从资料分发、业务办理、成果数据共享以及取件等业务流程的“全覆盖”。七、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在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3)《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测绘成果质量检测与验收》(GB/T24356-2009)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中介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八、收费标准“多测合一”测绘收费应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测绘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等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要强化市场监管,避免因价格垄断或恶性竞争造成测绘质量低劣,导致多发纠纷后果,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九、法律责任“多测合一”测绘方案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因委托方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测绘资质单位所承接项目应符合其相应资质要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否则,依据《测绘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相关测绘工作,提交测绘成果,超过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间,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十、保障措施(一)加强部门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动办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到实处。(二)强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依职责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阶段测绘事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多测合一”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测绘机构资质及信用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做到测绘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测绘成果格式,确保测绘成果受控,防止及杜绝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许可审批、工程建设、监管、验收、确权登记发证等环节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测绘资质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后,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填写《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报备表》(附件2),并将盖章后的报备表送市自然资源局调查与测管科(潮州大道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2楼2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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