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惠市住建〔2024〕1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惠市住建〔2021〕195号)延用至2027年1月2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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