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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河商务规字〔202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2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推动我市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实现真正让利于民,现组织开展我市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时段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下同)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为:河源市农村居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市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具体城乡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二)在河源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广东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三)汽车车籍落户河源、并在河源购买汽车保险。(四)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本资金不予扶持。三、补助标准(一)购买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或3.5吨及以下货车的,每辆车按购车发票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二)购买纳入广东省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车补助5000元。(三)已享受省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助政策措施的,不可叠加享受市级补助资金。四、申报材料(一)《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车主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复印件。(三)证明购车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具体包括: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以上相关购买凭证须由河源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由车主本人手写签名。五、补助申报时间及流程(一)此次汽车下乡补助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申报纸质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购车企业(开具发票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1.第一批:请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2.第二批:请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视情况对申报材料向购车企业进行实情抽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资料审查和实情抽查均无异议的,在《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资金补助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市商务局服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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