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企业优惠政策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加强申报组织工作培训,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申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五)分解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和进度节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十六)细化工作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内容制订各项工作具体执行措施,推动各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涉及资金扶持事项,要做好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的衔接。要规范资金申报细则,强化财政扶持资金的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优势。要加强涉企奖励政策的整合,不得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七)实施激励奖补。从2020年起,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给予激励奖补,按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净增量三个档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需净增量9家以上为一档、4—6家为二档、1—3家为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奖补经费可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业务支出。激励奖补资金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八)开展工作督查。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市科技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各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九)确保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有关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奖补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经费,经费由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各项业务工作支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河府办[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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