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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5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为认真抓好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本督查方案。一、督查内容(一)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九个方面30大项重点工作。(二)督查重点任务:1.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硬任务及其他重点跟踪任务共126项;2.市十件民生实事共31项。总计157项。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府办公室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二、督查方式(一)建立工作台账。各项重点工作均明确责任单位(见附件1);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下同)逐项明确市分管领导、协调副秘书长和责任人、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以及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见附件2、3)。(二)开展现场督查。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台账掌握情况,市府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组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核查,重点是问题较多、进展明显滞后事项。(三)实行“亮灯”管理。市府办公室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任务节点任务跟踪落实。对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绿灯”,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黄灯”,连续2次亮“黄灯”事项亮“红灯”。由市府办公室对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含协办单位,下同)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务,并抄送市政府领导。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责任单位,由市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市府办公室存档。(四)定期通报情况。市府办公室定期以《河源政务督查》形式,通报督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督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专报市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表扬先进典型,批评不落实案例。(五)挂钩绩效考核。根据市委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全年落实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由市府办公室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对年终被亮“红灯”责任单位,建议市委、市政府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三、工作要求(一)压紧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落实好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敢于较真碰硬,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努力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内部责任、县区任务等。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督查重点任务节点任务。(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牵头工作负总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协调。协办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加强与牵头责任单位对接,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督查指导,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各项督查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各项督查重点任务的跟踪督查。(四)按时报送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府办公室,重要问题报告市政府。1.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各牵头责任单位(见附件2)要认真填写《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节点任务安排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请于3月12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2.市十件民生实事各牵头责任单位(见附件3)要认真填写《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节点任务安排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请于3月12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请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3.确定了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督查重点任务,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节点任务安排表》(见附件4)于3月10日前报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牵头责任单位,再由牵头责任单位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五)其他事项。如任务推进后期要调整节点目标,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要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黄中慈、何汶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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