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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潮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2024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各县(区)所属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2025年3月份。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二)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各评委会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安排,确定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并发出通知,也可结合年度评审通知一并发文。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三、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四、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二)市直、各县(区)以及个别行业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程序:1.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四)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五)我市不能评审(认定),需委托省或外市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除外)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七)全市职称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审核,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除外)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确认备案(仅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5-1、附件5-2。(八)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具体申报程序以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出的评审通知为准。五、有关政策(一)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省人社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三)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一)单位审核。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评委会。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七、评审组织要求(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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