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村庄整治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对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相对落后,规划滞后、建设无序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认识到编制完善村庄规划不仅有利于村庄整治和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还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把编制村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和《惠州市新农村建设五年行动纲要(2007年-2011年)》,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农民意愿出发,按照便利生产、美化环境、节约用地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在统筹规划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村庄、美化家园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他们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内容和实施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发达地区要根据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进行规划;山区和落后地区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基本需要,重点解决好“五难”问题;城镇周边地区要充分利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要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鼓励规模较小的村庄适度整合或相邻村庄共建共享。(三)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要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集中用地,对村庄功能用地进行适当的调整,配置家禽集中饲养区,做到人畜分离;配置村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行政村要编制建设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自然村要编制整治规划,对村庄道路、村民住宅和活动场所进行规划布局。(四)简明实用,降低成本。村庄规划建设切忌照搬城镇规划建设模式,反对不切实际提过高要求,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学习借鉴博罗县利用国土航拍图制作村庄规划的经验做法,降低规划成本,加快规划进程,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同时,做到经济实用。各级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免费提供航拍图资料。(五)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要从本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指导村庄长远发展建设的整体思路,结合村庄的发展实际,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并提出分期实施的具体安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2007年底前,市级100个新农村示范村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按照村有建设规划、自然村有整治规划的要求,50户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广东省村镇规划指引》、《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完善村庄规划,完成“一书”(规划说明书)、“一表”(项目一览表)和“三图”(建设现状平面图、整治规划平面图、公用工程管线与设施综合图)。具体任务包括:1、认真调查咨询。调查村庄人口、经济和建设现状,咨询村民对村庄建设和整治的意愿,全面掌握村庄的基本情况和村民意愿。2、调整用地布局。适度调整用地布局,明确拆除、保留、新建、改造、置换的农村住房,并预留必要的宅基地,对公共服务设施、村庄道路、公用工程设施、公共绿地以及村民活动场所用地作出科学安排。3、规划村庄道路。规划好出村道路和内部道路的走向、宽度,并明确需硬底化、需进行绿化和需安装路灯的路段。4、改善村民住宅。提供村民住宅的改善类型和改水、改灶、改厕等的具体方案,明确村民住宅院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治方案。5、配置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小学、托幼院、卫生站、文体活动场(室)、商业销售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规模。自然村根据实际需要取舍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6、完善配套工程。明确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网络布局,完善公用工程设施。布局污水排放沟渠,鼓励将污水收集并集中处理后排放。确定包括垃圾收集点、卫生公厕等环卫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提出防治洪涝、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措施。7、制定实施措施。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村庄整治和建设的进度安排,提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具体意见。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明确责任,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切实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发展策略与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区)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验收标准,掌握规划进度,提供技术服务。县(区)规划建设部门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导力量,负责具体组织本县(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经费保障能力和村民接受程度,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具体负责规划中间成果审核、组织会审以及审批工作,督促县(区)规划设计单位主动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提供等相关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村民自治组织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基础资料调查工作,负责规划成果批前公示和向村民征求意见工作,以及批后公布和组织规划实施。(二)加大投入,确保规划经费需要。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按照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要求,市财政给每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安排1万元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已经安排的镇村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2008年至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村庄规划编制专项奖励资金,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当年检查验收情况,制定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委农办审核后,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各县(区)。各县(区)、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市级新农村示范村要把编制村庄规划纳入村企合作共建内容,争取结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回乡干部支持、挂钩单位帮扶、社会各界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村庄规划经费。(三)强化监督,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市委农办作为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规划建设部门每年要对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