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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23日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营造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活动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三)主要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二、活动时间安排及分工各地、各单位要从今年4月开始至明年3月(“方案”正式出台前,各地、各单位已逐步展开了主题活动),围绕“惠风和畅•法治惠州”这个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要以《物权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使以“法律六进”为主要载体的“惠州市‘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市和各县(区)要集中精力,重点组织实施好“五个一”和“十百千万”工程,即:(一)组织实施好“五个一”工程1、举办一次全市《物权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时间从今年7月至9月。主办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惠州日报社、市信息中心、市依法治市办等。竞赛题目由市普法办拟制,同时在《惠州日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今日惠州网”上刊登。参赛形式为网络答题和书面答题。网络答题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立大赛网站,同时由市委宣传部、惠州日报社负责把相关题目刊登在“今日惠州网”,供参赛者通过登陆大赛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题。书面答题由惠州日报社负责在《惠州日报》上刊登竞赛试题,参赛者可自行剪下报纸答题卡,邮寄至市普法办(地址: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收。为鼓励广大市民踊跃参赛,本次竞赛将设个人奖和组织奖若干名。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信息产业局(信息中心)、惠州日报社。2、创办一个“法治天地”或“普法之窗”栏目。惠州日报社、东江时报、电台、电视台、市信息中心都要免费开办相关专栏或网页,宣传《物权法》等法律知识。电台、电视台可邀请专家、知名律师作嘉宾,讲解《物权法》及与市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中心负责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委宣传部和惠州日报社负责在“今日惠州网”、市依法治市办负责在“惠州法治网”上开设普法网页等。同时,惠州各主流媒体还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学法用法上的先进典型事例、先进人物等,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栏目名称的设定,可由各媒体与市普法办商定,首期刊出或播出的时间为今年第三季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惠州日报社、惠州广播电视台。3、举办一次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律与我同行”征文比赛和“法治动漫”创作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惠州日报社联合从今年9月开始,至明年2月,在全市80万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一次“法律与我同行”征文比赛活动。征文比赛活动设若干奖项,对获奖的学生发给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根据各学校组织参赛的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予以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征文由主办单位审定后,由惠州日报社负责在《惠州日报》选登。与此同时,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一次“法治动漫”创作比赛,凡兼艺术性、宣传性、法治性的动漫作品,一经比赛组委会采用,可在惠州电视台播出,并由主办单位发给证书和若干奖金,以资鼓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团市委、惠州日报社、惠州广播电视台、惠州学院。4、创建或完善一个法制文化广场活动阵地。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要按照去年4月1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联合起草的《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法制文化广场活动方案》(惠市委办〔2006〕2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制文化广场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拓展步行街、市民乐园、数码广场等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之成为我市有影响、成品牌、制度化的法制教育阵地网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选择一至两个较集中、人流较旺的广场作为普法教育的平台,使之形成开展法制文化广场活动的阵地。牵头单位:市、县(区)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县(区)委宣传部,市园林局。5、组建一支“五五”普法宣讲员队伍,成立市“五五”普法讲师团。在今年6月以前,市将选择聘请我市一些大中专院校、各专业法主管部门的法学教师、知名律师或资深专业人士为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全市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二)组建十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市拟在惠城区汝湖德育基地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市五中设立面向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同时挂“广东省国税系统首批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在市劳教所设定面向全社会的法制教育基地,在惠州学院设立面向大中专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六个县(区)各选择一所学校或一间工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全市共组建10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基地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劳教所、惠州学院。(三)组织举办好“五个百”活动。1、举办一百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明年3月,市和各县(区)、有条件的镇(街道)都要负责举办法制文艺专场演出活动。市、惠城区委政法委及禁毒委于6月25日在下埔滨江公园举办的惠州市“6•26”国际禁毒日法制文艺演出活动,作为我市举办百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的首场演出。此后,市将有计划地到各县(区)进行巡回演出。市安排的法制文艺进社区、进乡村的巡回演出活动,经费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筹集,由当地党政部门安排场地和演出后勤安全保障等工作,市普法办负责联系剧团。各地、各单位在建党节、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文艺汇演活动,都要安排法制类节目内容。牵头单位:市普法办、惠州市歌舞剧团;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禁毒办、市依法治市办、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举办一百场法制图片展览暨法律咨询活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普法部门三级联动,从今年5月至明年2月,集中半年的时间,在全市举办不少于100场的法制图片暨法律咨询活动。牵头单位:市、县(区)、乡镇(街道)普法办;配合单位: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3、举办一百场模拟法庭进学校活动。从今年9月至明年2月,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中举办不少于100场的模拟法庭普法活动,让全市各大中小学生在参加和观摩模拟法庭活动中,感受法律的教育。牵头单位:市、县(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县(区)两级法院、普法部门。4、举办一百场法制题材电影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厂、进学校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市普法办联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公司负责播放法制题材电影不少于40场,县(区)相应部门负责在本县(区)播放法制题材电影不少于10场,全市共播放法制电影不少于100场。在播放法制电影前,可放映有关普法方面的动漫作品或其他法制宣传影视材料。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屏幕露天电视,播放法制DVD、VCD等。考虑到市、县(区)电影公司属于市场运作、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播放法制电影经费可由当地电影公司以成本价与普法部门结算。牵头单位:市、县(区)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县(区)电影公司。5、组织一百名律师开展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从今年5月至明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我市不少于100名的注册律师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为构建和谐惠州、法治惠州提供法律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四)组织实施好“三个千”活动1、举办千场法制巡回讲座。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今年普法的重点内容和热点问题,举办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制讲座。市普法办要统一协调安排市“五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开展巡回辅导讲座,争取在今年举办不少于1000场的法制巡回讲座,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制教育。今年6月19日举办了首场讲座即市委学习中心组(扩大)《物权法》专场讲座,由市委领导主持,邀请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主讲,辅导对象为市直和驻惠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讲师团。2、聘请千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推进依法治校活动。全市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按照2003年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普法办等单位印发的有关全面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任制,目标责任制等,于今年10月前完成聘请或续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使全市1272所中小学校(其中小学1031所)都聘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所在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活动,共同搞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牵头单位:市、县(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县(区)司法局、综治办、普法办。3、组织千名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从今年5月至明年2月,市普法办、团市委等要借助已组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联合组织1000名青年志愿者参加普法志愿者活动,分赴各地、各社区、工厂、乡村、学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教育局、惠州学院。(五)组织实施好“六个万”活动1、完善“一村一栏”建设,编好万期法制宣传专栏。全市各地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创建“民主法治村”的“六条要求”和省司法厅、民政厅的“九条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于1999年建成的“一村一栏”村(局)级法制宣传栏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栏内容的更新制度。宣传栏的内容,由当地县(区)或乡镇(街道)普法办负责统一编发,每月更新编发一期专栏内容,务必使全市1041个村委会、201个居委会设立的法制宣传栏,每月至少推出一期切合本地实际的法制宣传专栏,全年编出期数不少于1万期。牵头单位:市、县(区)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司法局。2、培训1万名村(居)干部,增强广大村(居)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实施培训的原则,在今年5月至明年2月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百企扶百村”、“百名干部驻村”工作,凡组织开展对农村干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都必须纳入法律法规内容,对全市1041个村和201个居委会中的1万名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广大村(居)干部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县(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县(区)农办、基层办、民政局、司法局、普法办。3、培训企业普法骨干1万名,带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从今年5月至明年2月,市、县(区)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劳务工普法骨干进行有重点的轮训,至少培训一万名企业普法骨干。普法骨干经培训后,负责在本工厂、企业对其他员工再进行辅导,以滚动的方式带动整个企业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今年5月,市普法办与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举办市直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物权法》首期培训班。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举办100万手机用户全市普法短信息发送活动。从今年8月至明年春节前后,市将组织全市移动、联通、电信小灵通约100万用户,参加全市普法短信息发送活动,在全市营造一个人人学法、个个守法的氛围。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市电信局。5、印发100万册(份)法制宣传资料,供广大市民学习。从今年6月起,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和普法部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针对我市实际,编印出与市民工作、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免费派发到各个社区、农村、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等,供广大市民学习,务求全市印发不少于100万册(份)法制宣传资料,以保障“惠风和畅法治惠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6、印发、张贴或悬挂100万条(份)法制宣传标语(宣传画或宣传单)、横幅。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在各个重要的节日,如“6•26”禁毒日、“七一”、“八一”、国庆节、中秋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春节等前后,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印制一些法制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画,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张贴或派发,并悬挂有关法制内容的横幅。普法部门也要根据各个时段的不同需求,统一编发一些法制宣传标语,供各地各单位参考使用。牵头单位:市普法办;配合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三、组织和经费保障(一)组织领导保障本次主题活动,在市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各级普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起到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负责相关活动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共同把相关活动完成好。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7月上旬前制定出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普法办(传真:2167039,邮箱:pf2167019@21cn.com),并于明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普法办。(二)经费保障各地除要按照惠市委发〔2006〕19号文规定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外,对本次“惠风和畅•法治惠州”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要拨出专项经费,以保障主题活动顺利开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市的经费保障,由市普法办另行专项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县(区)、乡镇(街道)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惠州市普法办公室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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