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惠州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17日惠州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2007-2011年)一、总则1、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的历史性决策,是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两大主题之一。构建和谐惠州,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决策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经济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迫切现实需要。2、当前,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开创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各种矛盾也日益凸现,各种不和谐因素日益增多,其中贫富差距、医疗服务、劳动就业、教育发展、社会保障、矛盾调处、社会治安、反腐倡廉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难题。这些问题若长期得不到有效破解,将会影响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影响和谐惠州的创建和“惠民之州”总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把解决我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努力破解上述八大难题,加快推进和谐惠州和“惠民之州”建设。3、为更有针对性地就我市现存的八大难题,对症下药,逐个击破,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谐惠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惠州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5〕24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决定》(惠市委发〔2008〕32号)要求,现制定《惠州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纲要》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是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对策,化解矛盾、共铸和谐。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4、《纲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惠民之州”的战略思想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先,以群众满意与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有效破解在贫富差距、医疗服务、劳动就业、教育发展、社会保障、矛盾调处、社会治安、反腐倡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扎实推进和谐惠州和“惠民之州”建设。5、《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事关民生、民权、民利、民心,影响社会和谐的八大难题逐步得到有效破解,和谐惠州建设又好又快顺利推进,政治民主清明、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祥和的和谐景象初步呈现。——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体制日趋公平合理。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日益缩小,不合理的贫富悬殊得到有效遏制,基尼系数低于0.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资源布局日趋合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参合率,不断提升筹资标准,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前,实现“全民医保”全覆盖。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日益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医患关系日趋和谐。——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基本形成。不断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增强培训能力,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健全和落实长效帮扶机制,促进充分就业。到2011年,全市共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技能型农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非农就业比重78%以上,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领取再就业证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比率85%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基本形成各得其所、各尽所能、能位相适的社会充分就业格局。——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配置日趋合理、公平、优化,城乡教育联动发展,基本实现教育公平。2008年,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9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1年,创建1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0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占总学位80%以上;各类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现代化教育体系基本建立。2011年实现创建教育强市目标。——社会保障更加有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市人民基本实现“幼有所教、病有所医、失有所补、贫有所济、老有所养”。到2011年,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利益诉求渠道更加畅通。人民内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因各类矛盾冲突而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日益减少,人民内部更加稳定和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基本形成“打防控一体、人技物配套、点线面结合、军警民联防”的治安防范新格局,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更加安定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保持“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2011年争取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力惩治和有效遏制,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日益健全,各类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行为和贪污腐败案件明显减少,廉洁意识、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弘扬,政治清明,政局稳定,惠风和畅。三、重点任务和行动要求6、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以分配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一次分配讲效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拓宽收入渠道,从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和农业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收益率,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薪酬体系,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逐步缩小国有企业干部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建立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利润同步增长的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控制,促使其工资收入与劳动力市场价值相一致。发展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扩大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加快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监察办法、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监察员日常巡视检查规定,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组建工作,形成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执法架构。全面推行企业最低工资指导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同比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合法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薄弱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继续完善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重大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壮大慈善组织,引导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带动后富。通过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完善,再次分配领域的政策调节和三次分配领域的道德导向,最终实现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和谐。2007-2011年,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工资指导价位;到2011年,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要达到400个工种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收入宏观调控和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力争到2011年,全市人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家庭约占30%,人年均收入2万元-5万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约占60%,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相对较低收入家庭约占10%,基尼系数低于0.4。7、努力改善医疗服务,以医患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四个更加注重”、全力打造“五个一工程”、积极开展“五项民生活动”要求,提高整个卫生队伍素质和卫生体系水平。即: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公平、公益,促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更加注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创建一批县(区)“三甲”医院,创建一批中心镇“二甲”医院,创建一批高标准、省内闻名的市级新医院,创建一批规范化管理的农村、社区卫生示范站,创建一批文明、和谐医院;积极开展送医、送药活动,积极开展卫生结对子、帮扶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和预防保健普及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机构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鼓励年轻医生到后进地区去工作活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业的投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均衡发展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加强农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对乡镇、村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村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帮扶关系,定人定时到社区坐诊、巡诊,开设专家门诊和业务查房,切实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帮助农民提高抗击大病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全民医保”试点,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实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加强药品和耗材的使用监管,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院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平价门诊、平价病房建设,尽可能降低就医价格。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生执业行为,改善医德医风和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管理制度,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改善医患关系。通过加大财政医疗投入、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扩大医疗保险覆盖、完善医疗服务设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手段,最终促进医患和谐。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创建和回顾评估工作,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群众参与婚检,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全面推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全程跟踪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2008年,全市农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统一标准全部建成,18间中心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市中心医院江北新院投入使用;2009年,全市薄弱卫生院全部完成改造;2010年前,市中医院新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成,大亚湾建成一所“三甲”医院。到2011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85%,二级以上医院护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40%,乡村医生接受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低于90%;全市1052个行政村卫生站全部达到或超过“一村一站一医生一护士和补贴一万元的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在保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100%的基础上,农民个人出资额度不变,逐年提高市、县(区)配套资金,2011年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年报销封顶线分别达到115元以上和5万元以上,乡镇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要分别达70%、60%和40%以上。2008年实现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100%配备1名以上妇科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00%配备计算机,实现技术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到2010年,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外观、标识、医疗设备、功能科室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完成改建、扩建或新建,实行规范化建设。8、努力促进就业,以劳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实施“双转移”战略为契机,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好一户一技能计划,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45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在岗农民工等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贴近农民、贴近企业、贴近市场的“三贴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力度,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形成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紧贴市场、开放有序的职业培训新格局。搭建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社会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通过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指导、介绍就业等形式,为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项目,对城镇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领取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等就业弱势群体实行特殊帮扶政策,逐步建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帮扶弱势群体就业机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各种途径,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07-2011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年均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5%以上;每年平均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人,其中组织1.8万名农村青年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9、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以教育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牢牢抓住安全、服务、质量三大工作主题,全面实施教育优质服务工程、质量兴教工程、教育人才建设工程、健康校园建设工程和构建学校安全体系。着力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着力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办学条件。着力推进城乡教育联动发展,以城市学校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师资力量、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乡村教育水平提高。着力解决城市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难问题,保证教育事业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同步。着力提高城乡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提高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着力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实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采购”、“阳光招聘”、“阳光选拔”,重点规范学校收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的需求。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从2007年起,每年完成150所以上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2008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9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到2011年,使县(区)域内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为规范化学校,85%以上农村学校接入“惠州教育数码网”,90%以上农村学校纳入“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100%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巡教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前,全面消除城市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在剔除地区差、物价差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10、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完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办法,推进适合农民工特点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回城未参保知青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流浪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三种模式、三个原则”要求,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力争实现“三大目标、三个满意”,即:推进代建制、项目合伙人招标和政府主导建设三种模式,坚持让中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建设10000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凡是政府出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土地必须拿出10%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及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拿出10%的房源用于安排双特困户等“三大目标”,让购房、租房的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等“三个满意”。加大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和财政补贴,努力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全面实施《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的意见》(惠府办发〔2007〕17号),切实保障困难复退军人和烈军属的正常生产生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敬老院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市慈善总会的管理和运作,拓宽和创新善款的募集渠道和办法,合理使用和发放善款,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慈善救助。通过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更加广泛、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从2007年起,进一步巩固我市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成果,确保把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年增长10%以上。从2008年起,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市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并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市各县(区)均建立起正常运作的慈善总会。2011年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30家以上。11、努力化解矛盾冲突,以利益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要求,从惠州黄金发展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承办第13届省运会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在企业改制、城建拆迁、土地征收等方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畅通机制,继续扎实开展“大接访”活动,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每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四级党委(党支部)书记研究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制度、领导下访登记制度、信访问题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复员退伍军人之家”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与转业复退军人建立联系户制度等八项信访工作制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消除矛盾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大力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与调解能力,大力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仲裁调解工作力度,做到“四宜四不宜”,即矛盾宜化不宜集、纠纷宜疏不宜堵、上访宜劝不宜闹、化解危机宜快不宜慢,努力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力争从2007年起,群众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5%,信访投诉案件逐年下降5%。2008年前,全市基层乡镇(街道)建立规范运作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全市行政村(社区)及千人以上企业建立规范运作的维稳综治工作站,乡镇(街道)以上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更加健全;300名员工以上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2、努力建设平安惠州,以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惠州实际,健全完善社会面上治安防范网络、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治安防控网络、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网络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周边互动联防网络为重点的“五张治安防范网络”。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长效机制,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诈骗、“洗钱”、“黄赌毒”、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涉黑涉恶案件下降、严重刑事案件下降、“两抢一盗”案件下降、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下降和上述案件破案率提高的“四降一高”目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与管理,引入居住证制度,突出服务功能,创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消除治安隐患。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和科技强警,加大警力下沉力度。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加强对网络信息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加快构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综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构建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努力建设平安惠州。2007-2011年,努力实现全市命案必破,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破案率逐年上升,“两抢一盗”案件不断下降;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逐年稳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年完善,群众安全感逐年增强,争取至2011年,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争取至2011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根本性好转。13、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风清气正促进社会和谐。把完善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力争在2012年初步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腐败体系。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教育资源,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内、人大、政协、行政、司法和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推行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落实完善“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实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国有资产处置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行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审批、财政税收、投融资体制及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改革,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要素市场建设,推进治本抓源头各项工作。通过教育与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并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2008年前,建立并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的实施细则;到2011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四、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14、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按照中央和省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八大难题破解、和谐创建和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工作,把促进社会和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八大难题的逐一破解,确保和谐惠州建设的有效推进。要坚持市县(区)联手、条块结合、由点及面的原则,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强化沟通协调,形成推进破解八大难题、构建和谐惠州、建设“惠民之州”的整体合力。15、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把破解八大难题、建设和谐惠州战略任务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和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有机结合起来,依托文明创建组织、评比、表彰体系,把破解八大难题、建设和谐惠州的任务要求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活动中来,做到并轨运行,整体推进。参照《惠州市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惠州市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破解八大难题、建设和谐惠州的成效纳入到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以群众满意、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八大难题破解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和评价结果发布机制,推动各项难题破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6、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纲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的职能,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八大难题破解工作的开展。通过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民巡访团暗访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方式,促进八大难题破解工作取得实效。积极运用职能部门督查、专业统计机构和新闻媒体调查等方式,使日常检查督促更加科学、规范。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推动八大难题破解工作与和谐惠州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面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五、附则17、本《纲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18、本《纲要》由惠州市和谐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