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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现将《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8日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在各级各部门及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了丰硕成果,顺利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惠民之州”的目标,以大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到全市上下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放松、督查不放松、宣传不放松、制度约束不放松,达到指标过硬、作风过硬、民意过硬以及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满意、市民满意、外来客商满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的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力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宜居宜业城市。2009年,确保以优良成绩顺利通过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力争在2011、2014年分别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到2012年,力争全市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达到80%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60%以上,有1个县城获得广东省文明县城;力争2020年前全市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达到95%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县城获得广东省文明县城,有1个以上县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努力把惠州打造成为著名的全国文明城市。三、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文明城市创建过程成为群众共享创建成果的过程,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二)坚持标准,常态管理。要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转变为我市的工作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转变为我市的工作标准,把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作为常态工作。(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创建工作实行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创建(市、区、街道、社区)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工作格局,力求创建工作分工科学、职责明确、高效有序。(四)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在市、县(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下,通过以城带乡,实现城乡联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文明创建工作。(五)军民共建,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骨干作用,发动驻军、武警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在全市形成军民共建文明城市,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四、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统筹规划、协调组织,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创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要建立健全各级创建工作机构。加强创建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以市创建办为主体成立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作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申报、考核职能。各地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促进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3、要加强创建材料归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待审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专人负责本单位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力求创建材料涵盖准确、内容翔实、印证有力、整理规范,使材料归档工作与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市、区档案局要认真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的创建材料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按照《惠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收集归档任务分解一览表》的标准要求,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复评)的前一年启动全市创建待审材料的收集、验收、入库工作,确保我市材料审核工作在测评(复评)中高分达标。(二)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要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和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整合归并执法职能和队伍,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加强对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社会治安、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窗口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每年8、9月间组织开展重点整治行动。2、要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公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的管理整顿工作,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避免出现管理脱节和执法重复交叉现象。3、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城市长效管理的工作责任,加强对城市长效管理的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如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管理制度、打击非法营运管理制度、门前管理责任制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制度、联合整治流浪乞讨和实施救助制度、饮食娱乐服务业联合审批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联合审批管理制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移交办法等。(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和城市建设的常态投入1、要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所需建设经费给予充分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文明城市建设事业和创建活动的专项经费。2、要加快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明城市的硬件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点,不断提升城市形象。3、要进一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拓宽筹资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各级财政要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层社区倾斜,加强基层社区和农村的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1、要通过有效载体,深入开展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宣传践行“惠州精神”活动,清明、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评选“文明惠州人”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使对群众教育工作常态化,提升群众文明素质,激发爱国爱家热情,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2、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引导,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专题节目、评论访谈、“惠民在线”论坛等。要通过户外公益广告、网络、彩铃、短信、图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使文明创建的宣传工作深入,到机关、社区、学校、工厂、农村,形成人人珍惜创建成果,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3、要扩大志愿服务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理顺志愿活动领导体制。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文明办牵头,民政、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等部门共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省运会志愿服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使在册志愿者人数扩大到30万人以上,形成一种随时随地都能看到志愿者形象,人人都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风气。(五)建立健全城乡联动机制,进一步将文明创建延伸到基层1、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要以实施《纲要》为契机,建设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基地,努力当好先行者,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四个一体化”,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以中心镇为依托加快农村城镇化。要充分发挥中心镇在城市辐射农村、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为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转移和集聚农村人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中心镇建设作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科学发展,通过放权、让利、聚业等措施,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中心镇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城镇化。3、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网络。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充实县(区)和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队伍,深入开展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创建的工作模式,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结成为一个全市共创、互相促进的创建工作网络。(六)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进一步确保创建责任落实到位1、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区)创建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巡视组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察检查,组织市民代表、离退休干部、青年志愿者开展督查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督促工作整改。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舆论监督。2、要加强考核考评工作。市将组成考评小组对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包括县、区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尤其是今后一年一度的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三年一届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复评后,将对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包括县、区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工作失职、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是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我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通力合作,精心组织、整合资源,步调一致地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四)加强调研,完善制度。各地、各单位尤其是规划建设、城管、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交通、交警、财政、房管、国资委等部门要认真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以加快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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