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4日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精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群众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政府主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在技术、资金和物质上予以支持。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切实做到“五不”——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破坏优秀传统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强化城乡规划对农村房屋以及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的统筹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改善农村环境中所涉及项目和资金,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协调共进。(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市、区要认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把握和评估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和突破口来推进工作,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尤其要注重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同时,必须充分认识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每年整治改善10%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任务,使整治改善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完善,农村住宅安全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得到保障,农村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园美、生活美的宜居村庄。三、工作重点(一)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编制和完善《县(市)全域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规划要突出侨乡特色,重点配套建设好基础设施如道路、公共村场、文体活动、给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好村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村落等,注重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并坚持就近建设,有条件的鼓励推行统一连片改造。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满足生活要求的同时,重视突显地方民居特色和传承传统文化,做好地方建筑特色和传统工艺的挖掘和保护,实行就地取材,降低农房建设成本。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危房应严格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行修缮和改造。(三)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每年完成不少于150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任务,重点建设行政村之间相连接的公路、贯通500人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网,设置与农村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通行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提高农村公路客运通达率。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加快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到2016年实现全市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45%和90%以上。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农村居民用电问题。加快农村信息化和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实施农村通电视和通宽带工程,实现宽带网络入户率达到60%;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四)大力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立统一高效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村要建立环卫长效保洁制度,配备固定的保洁人员。到2015年底,各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市周边的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将城乡结合部农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布局分散的村庄及农户参考《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科学选择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整治、搬迁或关闭。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网箱养殖和生活垃圾等污染源,规范设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体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无积存垃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治理,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为重点,开展化肥、农药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探索研究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的指导监督,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适合的综合处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干粪收集办法,建设完善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六)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土壤环境整治,统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25.54万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处置泥砖房、危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盘活土地资源。(七)继续开展宜居村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幸福村居、文明村、生态村镇等创建活动,加大村镇市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治农村“脏、乱、差”,开展以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为专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整治闲置地建设小公园或公共绿地。注意保护好村庄的生态林、山坡和水体,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创建质量,确保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八)传承发扬传统村落文化。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普查建档等工作,建立“一村一档”的传统村落档案。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力度,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所、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督机制。(九)积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农业、会展农业和以江门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新会陈皮村为龙头的农业综合体,推进园艺产业与农业基地相结合、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大力推广“一村一品质,一村一特色”农业发展模式,突出发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着力发展新会柑(陈皮)、杜阮凉瓜、荷塘冲菜、开平金山火蒜、恩平簕菜和特种薯类、台山硒米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做强做优地方传统特色农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各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整治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村连片整治、生态示范创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等环境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宜居城乡建设等工作;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耕地土壤保护等工作;水务部门要检查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抓好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和评价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二)整合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要有效整合本地区各项涉农资金的统筹使用,大力实施“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方面项目。同时,各市、区要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区要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农村客运站亭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养护人员素质,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到人。鼓励向社会购买村镇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物业管理社会化,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定期组织开展各市、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市政府。(五)加大力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多形式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知识宣传,增强村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群众自觉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